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主力军,是立足社区、服务三农的地方性金融机构,积极推广农户等自然人贷款业务是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工作的必然趋势。近年来,临安市农村信用社在立足于“三农”发展实际需要的基础上,以产业为依托、以农户为基础、以评定信用户和创建信用村(镇)为抓手,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和联保贷款,扩大支农覆盖面,取得了新农村建设大发展、农民增产增收和信用社长足发展的三赢局面。截止2007年末,我市信用社自然人贷款余额达186773万元,占贷款总额的60%,而每年9月份山核桃贷款集中投放时高达65%左右。随着自然人贷款的不断拓展,在近两年对其检查、走访调研中发现,一户多贷、帮忙贷款、贷款移用于民间借贷和赌博及炒股等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给信贷资金安全带来极大的风险隐患,给我们信贷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
一、自然人贷款风险的主要类型
(一)自然和市场风险
从农户信贷扶持的产业来看,农业的弱质性决定了其生产经营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较强,一旦遇到较大的自然灾害,必将受到很大的影响,造成的损失必然有一部分会转化为信贷资金的风险。且农民是弱势群体,承受风险损失能力有限,不论是自然风险还是市场风险,一旦发生很容易超出农户的承受能力。如:(1)自然灾害风险。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尤其是近年来受地球变暖等诸多环境因素的影响,像这次汶川特大地震等自然风险已成为影响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2)农作物价格风险。农作物因生长周期较长,市场价格变化较大,特别是加入WTO后,我国弱小分散的小农户面临着质量稳定、价格低廉的国际农产品冲击,市场风险徒增。(3)农村信贷中缺乏有效的抵押品。目前农村大部分资产都不能作为抵押品,农户等自然人贷款抵押率非常低,至2007年末,我市信用社自然人贷款抵押率也仅为30%。
(二)自然人贷户风险
1、一户多贷风险。一户多贷,即一个家庭未分家置业的多个成员在一金融机构同时借贷。此类贷款很容易发生信贷风险,而且一旦出现较难清收。据报道曾有某行贷户王某一户三贷造成44万元不良贷款,经过近6年的法院强制执行仍有14万元未收清。
2、帮忙贷款风险。帮忙贷款就是借款人以自己的名义帮他人贷款,也叫借名贷款,即贷款实际使用人借用他人名义的贷款。其中主动帮忙贷款因借款人完全出于自愿,信贷风险相对较小;但被动帮忙贷款,因借款人是出于一种碍于情面,或其它利益上的关系,又没有实际用款,从而会弱化偿款意愿,且容易产生经济纠纷,使信用社卷入借款人债务纠纷的旋涡,并扰乱信贷秩序和金融秩序,更为严重的是容易发生贷款“垒大户”问题。此类现象贷款集中到期归还时很容易出现。
3、贷款移用风险。从近年的各类检查和走访调查中反映出农村自然人贷款用途移用现象较为常见,主要移用于民间借贷、赌博等方面,甚至有可能投入股市。
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通过多种渠道转化为民间借贷情况的存在,增加了信贷资金的风险度;尤其是当资金的借入方一旦借入资金用来诈骗钱财,将给资金供给方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我市原龙岗镇的杭昌煤气公司就曾发生过类似情况,有很多农户和其他自然人用自身积储或贷款资金高利借给这家公司,要不是政府协调差点血本无归。
从近几年听证会和2003年来新增不良贷款检查所反映出的情况来看,有很多不良贷款源于借款人参与赌博。有的借款人曾经是当地的首富和名人,但一经染上赌博恶习就很难自拔,最终赌债缠身,负债累累。
此外,随着股市5.19行情的起动,上海股指从998多点一度狂升至6124点,又拦腰斩至近期的2800多点,使很多6000点左右高位进入股民已缩水过半,甚至大半。特别是靠借贷之钱陷入股市的因自控能力相对较弱,容易频繁误操作,可能损失更大。据报道有一股民5万元本金不到半年就亏损4.3万元,仅剩7000元。因此,一旦信贷资金在高位时违规陷入股市后果将不堪设想。
(三)信贷员操作风险
1、三查流于形式风险。信贷员最常见的操作风险就是三查流于形式,每次开会也都强调,但仍有部分信贷人员置若罔闻,我行我素。主要体现在贷前调查蜻蜓点水、贷时审查走马观花、贷后检查敷衍了事;有的贷款发放后,信贷员不闻不问,只要能按季结息就算完事大吉,没有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及时了解信贷资金安全性,连借款人或担保人经营状况恶化、资产被转移或变卖都毫不知情,甚至到听证会时还蒙在鼓里,大大增加了信贷资金风险。
2、高估授信资产风险。授信资产(抵押物)价值高估是当前信用社内部风险的第二杀手,有的是信贷员业务水平差,导致估价不准。但也有不少是信贷员的职业道德问题,为了帮助贷款户取得目标贷款而拔苗助长,有的甚至高估一倍以上,从而人为增加授信额度,使贷款潜藏着风险。
3、轻视贷户外出经商风险。因对借款人在外地经营情况的变化无法及时掌握,信用社与借款人信息难以对称,尤其是当信贷员对此类贷款的发放、管理未尽职,贷前调查仅听借款人介绍,贷后管理只依靠电话联系时就更易产生风险隐患;而一旦发生就难以控制,甚至连借款人都难以找到。此类贷款单户金额较大,出现不良后,很可能找不着借款人,且家中无资产可执行。
4、其他信贷操作风险。除以上主要风险种类外,信用社还不同程度存在着帮客户化整为零贷款、签订合同未按省联社制度要求做到“四见面”、超权限授信、超权限发放贷款、逆程序发放贷款、将公司资产作为个人资产授信但又未设定抵押、不按制度规定签定联保合同以及未按规定批准发放跨地区贷款等。以上这些主要都是信贷人员无视制度而进行的违规操作,都将不同程度地使信贷资金潜藏着风险。
二、自然人贷款风险的防范对策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按照舞弊审计之“冰山理论”,我们所查出的可能是冰山一角。因此,这些自然人贷款风险犹如蚁穴,若不加以严格控制、及时疏导、正本清源,那么,终有一天我们的金融大厦就将面临崩溃的危险。笔者建议可采取以下措施以防患于未然。
(一)努力打造农村信用新环境。要加快农村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的创新(可从专业评估公司取经,尽量达到系统化),以积极拓展信用户的评定,加大信用村、信用乡(镇)的创建活动为载体,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以金融体制一级法人改革为动力,通过全力倡导“信用就是金,信用就是活期存折”的理念、深入贷后服务、提高服务“三农”水平、打响农村信用社服务品牌,来增强农户的信用意识,使“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努力营造农村信用新环境。同时,建议在继续拓展自然人贷款保险的基础上,引导农户都参加一些意外保险,并参照新出台的《物权法》有关规定由政府农经管理部门对农户种植的农副产品、养殖的禽畜和加工企业农副产品设立动产抵押制度,使信用社贷款能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有效防止自然人贷款的自然和市场风险。
(二)坚决杜绝一户多贷现象。要杜绝一户多贷现象可从三方面着手,一是必须下文规范信贷前台录入程序,借款时在录入借款人信息的同时必须要录入借款人家属基本情况,从操作层面防范该类信贷风险。二是严肃贷款调查制度,信贷员人手多的信用社必须实行双人贷前调查,不足的可实行大额贷款双人调查,并要求在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查证借款人家属贷款情况记录于贷前调查报告中,严防调查上的故意失实和重大失职。三是严肃贷款责任管理,我们审计部门在今后审计中把一户多贷作为重点进行审计,凡一经查实,构成一户多贷的,贷款收回前一律定为人为责任贷款,由相关审批和审查人员全额赔偿;对屡犯的建议调离信贷岗位。
(三)多管齐下遏制帮忙和移用贷款。信贷风险贯穿于信贷管理的全过程,帮忙贷款和贷款移用现象从贷出之日起就危机四伏。信贷人员首先要通过实例加强宣传,使借款人深刻认识到帮忙贷款和贷款移用的危害性,自觉主动地抵制帮忙贷款,从源头防范帮忙贷款和贷款移用现象的发生。其次要严格贷前调查,详细了解贷款的实际用途,及时进行贷后后续跟踪检查,防止借款人转移贷款用途。可由借款人贷款前作出贷款使用书面承诺,约定诸如“该笔借款系本人家庭使用,不存在贷款挪用、移用等行为,若存在上述行为,我愿意接受取消授信额度和停贷的信贷处罚措施”等内容。再次是要强化帮忙贷款和贷款移用行为的信贷制裁。对有此类行为的借款人,信用社可实行降低信用等级、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取消授信、收回贷款证等方式进行信贷制裁,使借款人认识到此类行为是吃力不讨好的事情,并且要付出相应代价的。对以帮忙贷款和贷款移用为由拒不还贷者,信用社要积极主张债权,依法强制清收,严防其他人效仿。
(四)明察暗访防赌博入股贷款。赌博是万恶之源,无论是政府还是正常家庭都深恶痛绝,因此借款人贷款用于赌博一般不会明目张胆,而是具有隐敝性;同样,国家金融政策明确规定,严禁信贷资金违规进入股市进行股权等权益性投资,所以贷款投入股市同样具有隐敝性,给我们的信贷管理增加了难度。这两类贷款移用现象风险潜伏很深,但来得快来得猛,危害是无法估量的。因此,我们必须竭尽所能、千方百计进行防范。笔者认为可试行以下办法:首先,信贷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视贷款如已钱,从主观上筑起心理防线;其次,引入信用员考核竞争机制。信用社要充分利用各村信用员的前哨作用,从授信调查和贷款申请环节进行前防;并对信用员进行量化考核,对工作积极认真,能及时反映辖内贷户参赌、参股信息的要建好台帐进行加分,反之,对不认真,不如实反映贷户风险苗头的要及时进行更换。同时,信贷员要充分利用自己的亲朋好友积极多发展“线人”,为自己放贷和贷后管理提供重要线索。然后,要进行明察暗访,对辖内有赌博习性和赌博倾向的人,以及买有股票的人,建立电子台账,随时进行提防和监控。
(五)倡导合规、规范操作、强化审计。老猫忱咸鱼,一目了然。无论是“三查”流于形式、还是授信资产高估、轻视贷户外出经商、帮贷户化整为零贷款,以及其他违规操作,都是信用社信贷员业务水平和道德素质差所致。因此,要防范以上内部风险,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综合防范。
1、倡导合规、提升素质。今年是农村信用社合规年,合规文化是信用社文化的核心,良好的合规文化是信用社合规经营的支撑。只要人人能从思想上牢固树立合规意识,就必定能最大限度地从源头杜绝“违规”苗头,达到防微杜渐,使“违规”无生存之土壤。信用社领导首先要率先垂范,正人先正已,要求员工做到的首先自己先做到,要求员工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同时要多利用各种机会,积极主动地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金融法律法规,以及信用社各项业务知识,特别是要熟知与自身岗位相关的信用社专业知识,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技能。
2、夯实授信、规范操作。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时刻伴随着我们的业务与经营,信贷人员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把信贷资金当作自己的钱来经营,努力做到按银监会和省市联社有关商业银行授信工作指引、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规范化操作细则及自然人贷款管理办法的要求夯实授信、规范办贷、扎实做好贷款“三查”工作,尤其要充分发挥村信用员和线人的作用,采用多听、多看、侧面多了解等方式,尽可能多地获得借款户(担保户)的真实情况。同时,要充分利用个人征信系统进行系统外客户信息查询,并建议人行个人征信管理局尽快多接入自然人纳税及各种交费等信息,全方位地预防和杜绝信贷风险。
3、勤加预防、强化审计。历年来审计检查发现的信用社自然人贷款违规案例大多是人为因素造成的,有的是信用社内部人员的不当行为,严重的是不良行为造成的。若不勤加预防,案件就防不胜防。根据审计学之JP摩根理论:在贷款决策前若能预见风险并采取预控措施,对预防未来损失的贡献度为50—60%;在贷后管理过程监测到风险并迅速补救,对降低风险损失的贡献度为25—30%;而当风险产生后才进行事后处理,效力则低于20%的提示。我们审计部门要会同风险管理部门对常规检查和审计中所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处罚,对屡犯的要加重处罚,提高其违规成本;尤其要在通报中须要求信用社组织全体信贷人员认真学习通报案例,对照通报进行自查,要求人人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处处做好风险预防工作;对今后有再犯类似违规事例的要实行专项审计,从重处罚,彻底扼杀重犯轻处的侥幸心理。(临安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