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信社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实行经营模式由传统粗放型向资本约束型、单一利差收入向收入多元化、同质化竞争向差异化竞争的战略转型,已成为农信社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面对竞争压力,探讨如何拓展业务、增加盈利,对于目前的农信社来说,无疑也和对体制的改革一样重要。在这一背景下,农信社通过加强社与社之间的合作,培育和开发社团贷款市场,使其逐渐发展成为农信社极具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核心业务之一,在当前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现实意义。
社团贷款:农信社的必然选择
所谓社团贷款,是指经营信贷业务的多家农信社组成社团,基于相同的贷款条件,采用同一贷款协议,向同一借款人提供的贷款。其特点一是牵头社将借款人提供的资料编辑形成信息备忘录,供其他成员社决策参考,同时对借款人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在此基础上,社团各成员进行独立的判断和评审,作出贷款决策。二是贷款法律文书签署后,由代理社统一负责合同的执行和贷款管理。三是各成员社按照社团协议约定的出资份额提供贷款资金,并按比例收回贷款本息。
伴随着新近银监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团贷款指引》的发布,社团贷款不再是一个理论话题,而是成为了一个实践的热点。这充分体现了社团贷款本身就是一种融资安排的创新,其必要性表现在五个方面:
——服务“三农”经济发展的需要。当前,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村经济结构的不断升级,农村产业化、规模化、市场化、现代化进程加快,农村的乡镇企业、个私企业迅速成长壮大,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从而拉动了规模性的资金需求。而为这一领域提供主要信贷支持的农信社,由于单个法人在规模、资金、风险承受能力等方面的限制,致使其无论从资金供应还是从风险控制角度,都难以满足农村大中型客户的资金需要,一方面导致农信社优质客户流失严重,一方面也抑制了农村企业和农村建设项目的信贷需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之间加强协作,充分运用社团贷款方式,形成支农合力,就能更好地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中小企业提供更复杂、跨市场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增强农信社竞争力的需要。社团贷款已成为农村金融市场的主要融资方式和发展趋势,同时由于其收益具有中间业务收入的特点,也成为现代金融业最具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核心业务之一。按照加入市贸组织的承诺,2006年底我国金融业将全面对外开放,金融业的竞争将更加多元化和国际化,届时外资混业金融集团全面进军中国市场,为高端客户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从而使国内金融机构面临着更大的挑战,并处于不公平竞争的地位。要想避免业务、客户被“边缘化”,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得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农信社必须进行制度创新、管理创新、业务创新和技术创新,大力发展社团贷款业务。与国际接轨,学习国际上的先进做法,是农信社未来发展的必然要求。
——实现农信社“两个转变”的需要。随着利率市场化的逐步推进,农信社赖以生存的传统信贷业务的市场空间和盈利能力都受到严重挤压,资本充足、盈利要求、资产质量、拨备覆盖以及信息披露等经营约束条件将不断强化,农信社必须转变追求信贷规模扩张的经营模式和增长方式。打造社团“航母”,拓展业务范围,实现收益结构多元化、业务结构多样化,是完成农信社这两个转变的重要基础,也是改革后股东评价农信社价值的重要指标。
——有利于规避和分散风险。采用社团贷款的方式,能够分散和降低贷款风险,提高农信社的盈利能力。各贷款社只按各自贷款的比例分别承担贷款风险,可以避免在同一个项目上贷款过多,超过资本金比例限制的规定。
——有利于农信社对贷款的管理和控制。在几家农信社组成的社团中,代理社作为社企联系的纽带,各参贷社的放款、收息及收回本金都只对代理社,贷后管理也由代理社来承担,减少了参贷社的管理、控制成本。另外,社团贷款操作比较规范,对于期限较长的贷款,一般在融资文件中都明确约定贷款份额可以在社团间自由转让,这可以大大方便信贷资产在信用社间的流转。
社团贷款:现实中的原因因素
从农信社近年来开展社团贷款业务的实践来看,目前拓展社团贷款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障碍有:
首先,有效需求明显不足。由于一些企业普遍存在制度建设滞后、信用观念淡薄等问题,使农信社放贷风险加剧,尽管客户普遍具有借款的愿望,但满足农信社贷款发放条件的优质客户、优质项目少,表现出贷款的有效需要不足,加剧了农信社对有效贷款需求的争夺,不利于社团贷款业务的发展。
其次,现有竞争格局使社团成员社的利益难以协调。社团贷款中各参与方的利益是不均衡的。牵头社能获得较高的代理费用收入,树立良好企业形象,提高在业界的声望,还可吸收部分派生存款,增加结算等中间业务收入;其它参与社只能获取相应比例的利息收入。而事实上牵头社和参与社大都实力相当,一旦发现有贷款需求,各信用社都会去竞争牵头社
或争取独立承贷,这势必阻碍社团贷款的成功筹组。
第三,社团贷款发展所需的市场环境还不完备。社团贷款业务在农村金融市场属于一种新兴业务,其市场化程度要求较高,相对于始于20年前、发展已较成熟的商业银行人民币银团贷款业务而言,农信社的这种贷款形式其接受与认可度尚不是很高,在具体操作中会受到市场发育状况的较大限制。
第四,社团贷款专业经营管理人才缺乏。社团贷款是一项专业化的业务,对牵头社要求尤其高。牵头社必须熟悉市场,了解借款人,能够制定出合理的利差水平,能够在社团组建过程中进行周密而细致的工作,需要有经验的专业人士来进行。但目前专业人士较缺乏,从业人员知识结构和职业素养还需进一步改善与提高。为取得牵头社地位,一般都是以牺牲经营利益、积聚大量贷款风险为代价,给借款人更优惠的贷款条件或在社团中承销较多的贷款份额。
第五,政策和法规方面存在一定缺陷。目前农信社社团贷款业务参照适用的主要是《商业银行法》、《银团贷款暂行办法》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团贷款指引》。有规定明文指出,除利息外,贷款成员不得向借款人收取其它任何费用。这使得牵头社无法通过费用收入来弥补组织社团贷款所付出的成本及承销贷款所承担的风险,有悖开展社团贷款业务的初衷。与此同时,牵头社和代理社在组织社团时可能会压缩贷款审核和管理成本,直接导致参加社面临的代理社道德风险的增加。此外,还存在诸如贷款对象定位偏差、适用范围狭窄、对其担保合同及贷款人违约行为界定不完善等问题。
社团贷款:可行性的对策
分析农信社开展社团贷款的有利条件可以看出,尽管在资产、资本规模方面与国有商业银行仍有较大差距,但经过近些年的改革与发展,农信社在网点规模、客户资源、结算网络、社会信誉等方面已具有一定的品牌优势,成为各类金融产品销售的良好平台;初步建立了有效的资本补充机制,拨备水平得到提高,在资产质量、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产品创新方面已奠定了坚实基础,具备了开展社团贷款业务的基本条件。社团贷款市场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结合当前社团贷款的实际情况,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为社团贷款创造适宜发展的市场环境。社团贷款多为期限长、数额大的贷款,贷款对象多为优质客户或项目,客户在贷款利率谈判上往往处于强势地位。随着市场利率化改革的推进,市场定价领域的拓宽、利率波动范围的扩大,会使未来较长时期的利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社团中的牵头社应避免与客户签订固定利率的贷款合同,可考虑使用类似国际银团贷款中被广泛采取的定价方式,以便在一定期限内随某个基数、基点的变化而进行调整。另外,切实减少政府干预。政府部门可以对项目融资提供优惠条件和窗口指导,具体借款人的选择和相关市场操作由市场来完成,形成社团贷款规范化的市场运作模式。
加快社团贷款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在健全和完善社团贷款的业务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的基础上,按照社团贷款业务岗位的要求,设计、开发培训内容和考核科目,实行从业资格制和岗位等级认证,从而培养和储备一批既精通金融业务又拥有法律、管理等多领域知识的能驾驭社团贷款市场的复合型人才。与此同时,可以实行项目主牵头人制,按照市场原则对重大社团贷款项目进行招投标,将业绩考核与激励相结合,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
完善社团贷款市场的法律法规建设。尽快建立和完善社团贷款相关的法律法规,删除不符合国际惯例和不适宜社团贷款市场发展的条款,为社团贷款市场发展扫清障碍。如对借款人范畴的限定,应由市场来决定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为社团贷款商业化运作奠定基础;对社团贷款如何评审、承销方式中的认定总额及成员社的利益分配、信用担保等情况作出明细规定,以便杜绝其竞争的无序性及操作的随意性。
建立社团贷款信息统计系统和披露制度。通过建立社团贷款信息统计系统和披露制度,设立专门机构对社团贷款进行分类统计和归纳分析,对社团贷款的市场分销量、利率水平、费率水平、贷款期限、担保条件以及借款人的信用评级等进行统计并公开披露,有利于对该项业务的监管,也可以有效促进信息在成员社之间的有效沟通。还可以在一定区域间建立社团贷款交易平台,这对促进农信社组织和参与社团贷款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切实加强对社团贷款的风险管理。社团贷款在某种意义上分散了市场风险,但同时也面临着来自客户的信用风险和牵头社或代理社的道德风险。社团贷款由于一笔贷款业务涉及多家农信社,一旦出现上述风险,其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会被数倍放大。为此,一要建立和完善针对社团贷款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各成员社的出资额必须符合单户贷款监管比例和限额规定;二要实行社团各成员自行对贷款人独立评估和贷款监控制度;三要健全社团集体议定各项重大问题制度;四要健全违约处置机制,对借款人的违约行为可采取停止贷款、提前收贷、联合制裁、提起诉讼等方式处理,对牵头社或代理社不严格履职的,各成员社有权要求其停止不当行为,并依据过错和损失程度,向成员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其直接责任人可通过纪律处分等行政措施予以处理。(江苏省宝应农村信用合作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