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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覆盖风险事关农信社可持续发展
    
 
作者:陈吉荣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2

实现农村信用社可持续发展,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只有坚持商业化经营,农村信用社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要真正实现商业化经营,利率市场化是至关重要的环节。目前,农村信用社在历史包袱沉重、内部约束机制不健全、人员素质偏低、科技手段相对落后以及农村市场同业竞争机制逐步建立的背景下,利率水平还不足以完全覆盖风险。这成为制约农村信用社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那么,在深化农信社改革中,重点解决利率覆盖风险是事关农信社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农村金融离不开商业化可持续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易纲去年7月在出席“完善农村金融市场国际研讨会”时就表示:“完善农村金融市场、为农民做好金融服务一定要坚持商业上可持续的原则。包括利率要覆盖风险,金融机构要在商业上可持续。金融机构不能光服务农村市场而不考虑自身的商业可持续发展,如果因为服务农村地区而导致自身亏损、甚至破产,就不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表现。商业性金融机构对农民服务要做到利率覆盖风险,这是一个基本原则。”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焦瑾璞同时表示,在农村地区发放贷款成本高、风险大,如果没有一定的利率水平就覆盖不了成本,覆盖不了成本就没有办法经营,贷款获得性可能会更少。目前确实存在着农村地区因为缺少农村金融机构,竞争不充分所导致利率由信用社一家定价的情况。但实际上国家一直对农村的贷款利率有优惠,目前贷款的上限实际上已经放开,农村信用社利率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法定利率的2.3倍。这是一个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如果利率不能覆盖风险,它就没有办法经营。人行作为利率的主管部门,正在着手研究和推进在农村地区的利率市场化改革。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改革推进,农民贷款、农业贷款以及农村信用社和在农村生存的金融机构利率会有一个合理的、均衡的利率出现.。

由此可见,从保证农信社实现可持续发展这一战略入手,探索出农信社自身特点的利率覆盖风险模式,对农信社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目前农信社在深化改革中,国家同时给予了发行央行专项票据置换不良资产、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但是如果完全依靠国家政策扶持,不求发展,服务“三农”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自身也将难以为继,即使发展了也是短期的行为。因此,农信社在服务“三农”中也必须讲成本;农信社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走商业化市场化的利率覆盖风险模式。

农信社利率市场化改革在探索中前行

就目前来看,农信社在走商业化市场化的利率覆盖风险的模式上,要把握三个关键词:成本、同业竞争、灵活定价。这是商业化可持续的关键。由于大部分农信社电子网络发展滞后、结算手段落后,其主要收入来源于贷款利息收入。涉农贷款往往风险较高,其利率水平就应该等于甚至高于市场利率水平。否则,利率不仅不能覆盖风险,农信社也将无法实现商业可持续发展。

我国银行业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应该说是率先在农信社开始的。根据人民银行的统一部署,2002年3月份以来,相继在浙江、黑龙江、吉林、福建、内蒙古等五个省八家信用社进行了浮动利率改革试点。其主要内容是: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浮动幅度在20%以内,活期存款浮动幅度10%以内,贷款利率允许最高上浮70%。2003年6月,国务院“深化农信社改革试点方案”印发后,对试点地区的农信社,实行灵活的利率政策,允许贷款利率可在基准贷款利率的1.0到2.0倍范围内浮动。2004年以来,人民银行又先后两次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这对农信社利率覆盖风险并实现可持续的发展提供了政策面的支持。

从五省八家信用社进行浮动利率改革试点的实际效果来看,目前农信社利率风险定价水平与人民银行的要求和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目标还有较大的差距,普遍存在风险溢价不足的问题。根据成本加成定价模式,人民银行及市联社运用季度数据分析辖内农信社2004~2007年度实际利率构成时发现,辖内农信社资金成本率平均为2.30%,管理费用率平均为2.28%,目标利润率平均为3.45%,此三项合计为8.03%。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9.83%,故测算的实际风险溢价水平是1.80%,也就是说,在现有利率水平下,每增加100万元的贷款,只能有不超过1.8万元的损失,风险溢价水平偏低。

另外,农信社风险定价意识不强,信贷考核未体现风险覆盖原则。调查发现,大多数农信社还没有制定出基于风险溢价的各种核算和考核办法。对贷款的资金成本率、管理费用率、目标利润率和风险溢价率等指标,很多信贷人员都不清楚计算公式和核算意义。同时,农信社缺乏完善的信用评级体系,没有建立分产品、分部门、分客户的核算机制和以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为中心的定价体系。信贷考核上是以“零”风险为标准的,只要贷款出现违约情况就要追究责任人,没有风险覆盖的管理理念。客观上,农信社无法选择出既能承担高风险溢价,又能控制风险的目标客户。

与此同时,由于存款利率的浮动并未扩大试点,对组织资金的影响没有反映出来,贷款利率上浮后,对上浮幅度采取“一刀切”的形式,造成贷款营销难度增加。其贷款利率运行模式,简单化、固定化。其主要表现在:一是没有一个科学的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尽管在贷款利率执行上,利率政策允许浮动,但是在确定上浮幅度上,并没有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产业发展现状、产品市场发展前景、信用环境、风险状况、不同客户的资信、发展前景、还款能力等情况确定不同的合理的利率。从试点所辖五省八社来看,其经济发展水平、地区产业发展现状等诸多因素各不相同,但是所执行的贷款利率是完全一样的。二是县区联社没有根据不同情况,对贷款进行定价授权,只是按惯例操作,贷款利率管理过死,没有体现利率的浮动特色。利率政策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三是没有设立专门的利率风险管理部门。利率浮动,直至放开,实行利率市场化,必然会带来利率的频繁变动,利率风险加大。这对农信社健全内部利率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和规避市场利率风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建立有“个性”的定价模式势在必行

根据农信社在贷款利率定价方面存在的问题,从有效防范风险的角度看,必须坚持利率覆盖风险的原则。

一要建立科学的利率定价机制,对不同的贷款对象、贷款种类、贷款用途等确定合理的符合实际的利率价格,既要防止利率过低影响收益,又要防止利率过高而丢失优良客户。建立专门的利率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划分利率授权和责任,对存款、贷款利率水平和利差最低水平做出限制,制定既有利于市场竞争,又有利于收益最大化的合理的利率浮动范围,对市场利率的变化趋势做出预测,分析可能带来的风险,进行利率风险评估和防范。

二要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步伐,推动农信社做好利率风险定价工作。建议适时取消农信社贷款利率浮动上限,逐步放开对存款浮动的管制,促使农信社主动提高利率风险管理水平。农信社应着力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分析表明,信贷资金损失率既是影响风险溢价水平的关键因素,也是决定利率水平的重要因素。降低不良贷款率和贷款损失率,可以实现农信社自身发展和支持三农经济发展的“双赢”目标。通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转换经营机制,建立起相应的定价管理机构和内控制度,健全利率风险管理体系,完善监督管理和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建设风险分类定价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农信社利率定价中存在的问题。

三要主动配合当地人民银行的利率定价辅导,建立有“个性”的定价模式。人民银行在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和定价机制建设时,农信社应主动配合,认真学习研究贷款定价模板,从中找到适合自身的一些思路、理念、方法。在坚持定价成本效益和风险匹配、市场化定价、差别化、依法合规四大原则基础上,建立适合自身条件的科学合理的贷款利率定价决策体系。

由于农业的特殊性,利率水平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政策的约束。建议政策性较强的贷款,由财政帮助特定人群和特定产业承担部分风险,建立损失率补偿机制,如养猪产业,可以通过财政贴息的方式覆盖部分风险;而商业性业务,则完全由信用社按照市场化经营原则,通过利率风险定价的方式来覆盖风险。引导、鼓励农信社进一步拓展资产运用渠道和收入来源。鼓励农信社积极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参与代售基金、保险等业务,逐步提高中间业务收入,通过增加盈利渠道和盈利水平来提高抗风险能力。

 

作者单位: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区车桥镇农村信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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