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央行票据兑付看农信社的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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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卫龙奎 … 文章来源:中国合作金融联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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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央行专项票据,是国务院帮助农村信用社消化历史包袱,推动农村信用社改革顺利进行,给予改革试点地区信用社的扶持政策。目前,全国第二批改革试点地区的信用社正在进行央行专项票据兑付。那么,已经实现票据兑付的农信社究竟发生了哪些变化?换句话说,央行票据兑付究竟给农信社带来了哪些变化?带着这个问题,笔者对河南省辉县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进行了调查。
基本情况
辉县市地处豫北、太行山南麓,面积2007平方公里,山区、丘陵占三分之二,平原占三分之一,总人口79万,其中农业人口59万。2006年全市国民生产总值97.4亿元,三产结构比例为15:62:23,农民人均纯收入3655元,财政一般预算收入3.93亿元。
辉县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辖19个信用社、1个营业部,营业网点总计70个,现有正式员工590名。该社于2004年9月正式启动改革, 2005年6月1日认购央行专项票据,经过两年多的不懈努力,于 2007年9月6日兑付票据成功,共得到资金11590万元,其中央行票据资金11167万元,票据利息423万元。央行票据资金的注入,无疑给该社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增添了强大的生机与活力。
票据兑付带来的变化
虽然央行票据兑付只是推动信用社深化改革的一个“点”,但由于其各项兑付标准的严格限制,而这些标准又直接牵涉农信社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故而这个“点”起到了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促使农信社在法人治理结构、内控制度建设及业务经营等诸多方面进行改革,推动农信社的方方面面发生变化。
一、法人治理结构更趋合理
主要表现为“两个转变”:即由二级法人向一级法人的转变,由信用社内部人控制向以“三会”为代表的股东共同控制的转变。改革前,该社所辖的19个基层信用社均为法人机构,在业务经营、财务核算等方面享有相对独立的自主权;改革后则变为授权经营,更利于资金、人力等信用社资源的合理配置及整合利用。改革前,信用社“三会”人员全部由信用社内部人员组成,决策层权利相对集中,相关利益者很难插手进行管理;本次改革,通过规范老股金,吸收新股金,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建立了以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为主体的“三会一层”法人治理架构,形成了各司其责、高效运转、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良好运作体制。在“三会”成员的配备上,增加了61名非职工社员代表、6名非职工理事和3名非职工监事,信用社内部人控制的局面得到彻底改变,已具备现代企业制度雏形,逐步形成了民主、透明、科学的管理体制。
二、内控制度更趋完善
内控制度由过去的分散、孤立、片面,变为现在的较为系统、全面、完整。改革前,该社在内控制度建设上要么直接转发上级文件,要么借鉴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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