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金融体系的现状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包括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机构两大部分。所谓正规金融机构,包括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业发展银行及农村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机构等。作为商业银行的农业银行,市场定位和经营策略发生了重大变化,信贷业务重点向城市倾斜,农业银行信贷资金已基本从农村市场退出。农村信用社“支农”力不从心,其管理体制、经营机制还不够健全完善,“三会”制度形同虚设,历史包袱沉重,不良贷款率较高。农业发展银行资金来源不稳定,筹资成本较高,与优惠贷款形成较大反差;业务范围狭窄,功能单一,仅是在农产品收购方面发挥着政策性金融组织的作用,从某种程度来说,只是扮演着“粮食银行”的作用。农村商业银行,全国数量较少,它尚处于初始发展阶段,愿意投入的主体很少,对从事农业的资金投入缺乏政策、法律的倾斜保护。邮政储蓄分割了大量农村存款。国有商业银行在农村领域的网点压缩后,为遍布城乡的邮政网点提供了巨大的吸储空间,农村金融资源开始向邮政储蓄和农村信用社集中。邮政储蓄部门不能够发放商业贷款,资金全部转存人民银行,使得其从农村吸收的大量资金转移,加上中央银行再贷款的局限性,没有起到直接“反哺”三农的作用。农业保险机构,中国农业目前仍然主要依靠两种传统的农业风险保障途径。农业保险不适应“三农”发展需要;资本市场在农村几乎是一片空白,农村中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很难进入资本市场进行融资,以获得长期资本支持。
非正规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合作基金会、各种合会、私人钱庄等。与正规金融机构相比,它在组织方式、运作机制、对当事人的约束等方面具有许多不规范的特征。
二、农村金融体系改革急待解决的问题及思考
(一)农村金融的组织配置
笔者认为,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发展方向应是“以农村信用社为主,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汇局(邮政储汇银行)为辅,有选择的限制其它金融机构介入农村金融市场”。建立这样的体系有利于确立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主导地位,确保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顺利进行;有利于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汇局(邮政储汇银行)的自身发展,确保其成为现代化的金融机构;有利于规范农村金融体系,在资金市场化的条件下,确保农业经济的信贷投入;有利于防范农村资金的分散、外流,确保农村资金的自我消化。
“农村信用社为主”,是指应确立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就是要使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占有50%以上的市场份额。两年多以来的实践证明,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已经步入了健康发展的轨道,很多农村信用社已经成功实现了扭亏为盈的良性经营。
为避免单一农村信用社服务农村金融市场的局面出现,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还要“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汇局(邮政储汇银行)为辅”。农业发展银行应该改进服务工具,在保证粮食收购的前提下,在农业产业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上加大信贷投入,将农业发展银行从单纯的“粮食银行”转变为支持农业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结构调整、农产品进出口的综合型政策性银行。而邮政储汇局应加快银行化改革,改革后的邮政储汇局无论采取哪种组织形式,均应规定其将吸纳资金的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村经济建设,解决其“只存不贷”的弊端,充分发挥其组织上规模,机构网点齐全、结算方便的优势。
(二)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难点
深化信用社改革,要解决的两个重要问题是:一是以法人为单位,改革信用社产权制度,明确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二是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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