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昨日在“2007中国农村金融论坛”上指出,要按照股份制导向改革农信社的产权制度,优化其股权结构,支持有条件的机构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引进战略投资并适时上市融资。另外还要逐步完善和发展农村地区的证券业务和农产品的期货业务。
他指出,按照政企分开和市场化原则,稳固推进农信社改革,积极探索有利于发挥信用金融获利管理的新模式,在确保有效制衡的前提下对小型机构采取多元化的形式,提高公司治理效果。
蒋定之说,从10月份开始经国务院批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全国扩大试点,引导各类资本到农村投资创业,大力培育适合三农特点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鼓励支持各类银行的金融机构到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要鼓励信托公司、租赁公司到县域设立机构开展业务。
他认为,在健全银行、证券、保险分类监管制度的基础之上,要推进金融监管机构的依法监管、金融企业内部控制、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全方位农村金融监管体系。分类监管对于吸收存款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审慎性监管,依据监管结构,对农村金融机构分为好、中、差三个类别,采取分类监管措施。好的金融机构要给政策,帮改制,促发展。中等的金融机构,要保成果,打基础,上台阶。差的金融机构要求支持,加力度,解风险。
对重点领域的监管,蒋定之认为要做好三个突出:突出资本补充资本约束和纠正制度,要限期达到资本充足率监管目标,以此来促进农村金融机构审慎经营和理性扩张;突出企业分工合理使之形成明确清晰的公司治理架构;突出建立渗透各项业务流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人员和岗位,由全体人员共同参与的内控体系,风险管控,形成良好的银行文化。
蒋定之指出,要建立具有约束机制的农村金融机构分类纠正和处置制度的安排,重点实施市场兼并为主,强制退出为副的市场退出政策,鼓励对高风险机构实施收购和兼并重组,对少数机构采取撤销退出方式,确保农村金融体系健康。
蒋定之最后指出,考虑到各国扶持农村金融的惯例,我国应建立健全引导和激励农村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服务的政策扶持长效机制,综合发挥货币政策、财税政策、监管政策的扶持作用。从货币政策来讲,对农村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应当继续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制度;从财税政策来讲,在一定期限内继续保持减免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税、所得税政策;从监管政策来讲,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要实施金融创新的监管措施,适时适度放宽资金准入、机构准入和业务准入门槛,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原则投资收购兼并重组中西部地区的农村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