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逐步健全人民币债券收益率曲线,深化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为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基础环境,不断丰富我国衍生产品市场的交易品种;三是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提升我国银行业产品设计与定价能力,逐步扩大我国衍生产品市场的参与者范围,培养相关专业人才;四是建立银行内控、行业自律、政府监管三方面协作的管理模式。同时还应加强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国际监管与合作,一个较完善的监管体系需要有关监管部门的通力合作,协调配合,统一制订我国衍生产品发展规划,修订完善衍生产品发展的法规政策,协调监管职责,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三、银监会推动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展的举措
中国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监管的总体原则是:规范与发展并重,培育与防险并举,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支持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发展。银监会成立以来,一直支持并鼓励银行发展衍生产品业务、防范相关风险:先后发布了《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开展衍生产品业务的风险提示;设立了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积极参与衍生产品的监管协作工作;发布了《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与《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监管现场检查手册》,并对具有衍生产品交易资格的商业银行进行了市场风险调查,同时还对部分商业银行进行了相关的现场检查;指导中国银行业协会举办衍生产品定价培训班;发布有关规定,以保护个人投资者在通过理财产品参与衍生产品交易中的合法权益。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银监会已经和正在致力于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监管。《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力地促进了银行业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发展,根据衍生产品市场的不断变化和银行业机构的业务特点,今年7月银监会发布了修改后的《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将共34条的原办法,扩充为共43条的新办法,在银行业机构衍生产品的市场准入流程、风险管理架构、内部控制体系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要求。
其中特别在原有的法人资格准入的基础上,增加了“金融机构从事国内首次推出的复杂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前,应将相关材料报送监管部门,并书面咨询监管部门的意见。”,这对于获得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而言,这将进一步促进银行业机构从事与自身风险管理能力相适应的衍生产品交易活动。银监会将在近期出台对于此条款的实施办法,将此条款规定与我们业界联系机制相配合,进一步做好复杂衍生产品的风险监管工作。
二是建立衍生产品业界联系机制。随着我国汇率与利率市场化不断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扩大业务收入来源与防范相关风险,所参与衍生产品交易的范围越来越广,交易的产品也日趋复杂,客户种类不断增多,银行业衍生产品交易正进入快速发展的时期。与此同时,银行业衍生产品交易跨境、跨市场特征日益突出,衍生产品业务的交易对手也日趋多样化。
银监会在衍生产品业务领域体现了原则导向的监管理念,实施机构资格准入制,不再对具体产品进行审批。国际经验也表明,在衍生产品监管领域,普遍实行原则导向监管。但由于在资格准入后,监管机构不再对新的衍生产品进行审批,因此在监管机构与被监管机构之间建立有效的联系机制将成为原则导向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
“联系机制”将形成规范的与业界沟通的平台,是根据原则导向监管理念对创新监管方式的一种探索。这种规范的“联系机制”将提高银行业机构对相互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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