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面推进银监会系统工作人员履职问责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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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银监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30 11: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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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银监会召开贯彻实施《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履职问责试行办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面推进履职问责工作。银监会纪委书记胡怀邦出席会议并讲话。
胡怀邦在讲话中强调,银监会实行工作人员履职问责制度,是贯彻落实《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加强监管权力约束和内部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全面推行依法监管、大力提高银行业监管执法水平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规范工作人员履职行为、提高监管效能的全新尝试,是加强作风纪律建设、维护依法公正廉洁监管形象的重要保证。
胡怀邦指出,实行履职问责,是银监会党委2007年一项重要工作部署,是继实行“约法三章”、“三项清理”和“履职回避”之后,银监会在干部队伍建设和内部监督管理上迈出的又一大步。实施全员履职问责,实质是以制度制约监管权力,是纠正和防范工作人员错误行使监管权力甚至滥用权力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保护和激励工作人员正确行使监管权力的有效措施。他要求,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宣传活动,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工作人员深刻认识实施履职问责制度的必要性、重要性,增强贯彻实施《履职问责试行办法》的自觉性;要细化岗位职责,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人人有责、共同参与的责任网络和配套制度,为实行履职问责奠定良好的基础;要加强对履职问责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履职问责工作的组织体系,推进履职问责配套制度建设和方法手段的创新,积极开展对履职问责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调查研究,切实把履职问责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银监会《履职问责试行办法》历经一年多的起草,于2007 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办法”包括6章36条,从问责主体、问责对象、问责范围、问责程序等方面对银监会全体工作人员履职问责事项作出具体规定,明确对银监会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产生严重后果或造成较大不良影响,进行责任追究。 会议由银监会副主席郭利根主持,北京银监局、安徽银监局、山东日照银监分局分别介绍了开展履职问责工作的情况,银监会系统近两万名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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