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严查处商业贿赂 树立中国银行业良好形象——中国银监会首席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 赖小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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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银监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31 9:0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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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是个全球性的问题,治理商业贿赂是当前国际社会面临的一项共同任务。商业贿赂也存在于我国一些行业和企业,从中滋生了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案件,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秩序,成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障碍。我国银行业在改革发展中,银行监管机构持续加大监管力度,不断完善内控机制和加强案件风险防范,金融市场秩序逐步规范。但商业贿赂案件在银行业也时有发生,有的问题还相当严重。这些案件的发生,给银行业的稳健发展和声誉形象造成了严重损害。
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大决策以来,银监会党委高度重视。银监会党委认为,在银行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既是加强金融监管,规范银行业竞争行为,维护金融市场交易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推进银行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严肃政治任务。要求各机构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推动银行业合规文化建设的基础工程、银行业员工队伍建设的固本工程、树立我国银行业良好国际形象的关键工程,认真抓好抓紧抓实。按照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要求,银监会党委迅速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主席刘明康任组长,党委委员、副主席唐双宁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胡怀邦任副组长的银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成专门工作班子,建立了信息报送、工作报告和联络员等制度,组织、协调和指导银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银监会系统的36家银监局、负责联系的4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含3家协会)及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外资银行也按要求逐级成立了由党委书记或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设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和联络员。2006年3月10日,银监会召开了银行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标志着银行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全面启动。为推动专项工作的深入开展,结合银行业的实际,银监会先后印发了《关于银行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银行业商业贿赂案件排查和查处工作的通知》、《关于银行业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开展IT项目案件排查和整治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12个自查自纠的重点环节、7个案件排查的重点部位、8个长效机制建设的重点区位、10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查自纠的重点问题,对银行业商业贿赂案件排查和查处工[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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