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习贯彻《反洗钱法》 全面深入开展反洗钱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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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人民… 文章来源:金融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4 11:0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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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应当注意发挥其他相关部门、机构的优势和作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只有形成合力才有可能做好全国反洗钱工作。 (二)扩大履行反洗钱义务主体范围,补充、强化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同时注意保护其合法权益 《反洗钱法》扩大了履行反洗钱义务主体的范围,先从银行业扩展到证券、保险业等整个金融行业,今后还要逐步增加特定非金融业。同时明确规定了金融机构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以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等四大反洗钱义务。这四大义务过去几年一直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履行,也是FATF核心条款的要求。此外,为了向国际标准靠拢,强化和增加了客户识别的措施,如代理人身份识别、受益人身份识别、客户身份重新识别和通过第三方识别等内容。而且明确要求反洗钱内控制度方案不符合规定的,不允许批准新设金融机构或不允许批准金融机构增设分支机构。同时,为了保证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合法权益,《反洗钱法》新设立了免责条款,即反洗钱义务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提交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受法律保护。 (三)规定反洗钱调查措施和临时冻结措施,程序严格、公开透明,便于社会监督 《反洗钱法》新增加了人民银行及其省级以上派出机构针对可疑交易活动可以行使调查权,人民银行总行还可对调查所涉及的要求转往境外账户的资金采取临时冻结措施。上述措施有助于提高预防和打击洗钱活动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但是,反洗钱调查,特别是采取临时冻结措施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操作不慎可能会侵害金融机构客户的合法权益,并影响监管机构的公信力。这就要求人民银行要严格依法行政,细化和规范行政调查和采取临时冻结措施的程序,最大限度地降低操作中的法律风险。 (四)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须严格保密,维护正常经济金融秩序,鼓励社会大众参与反洗钱 人民银行、其他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等在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和义务过程中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直接涉及客户隐私和商业秘密,而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是各国法律的一般规定。《反洗钱法》明确规定了对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的保密原则,并严格限定了用途。同时,还明确规定了对反洗钱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泄密的行政处分措施。这就要求反洗钱相关部门有健全的内部工作制度,工作人员有较高的职业操守和道德水准。为鼓励社会大众参与反洗钱,《反洗钱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洗钱活动,有权向人民银行或公安机关举报。 (五)按平等互惠原则参与反洗钱国际合作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服务国际化的不断发展,洗钱犯罪越来越多地表现为一种跨地区、跨国界的犯罪活动。因此,对其预防与打击,必须通过规范和协调国内、国际立法,加强反洗钱国际合作。《反洗钱法》规定我国依照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平等互惠原则参与反洗钱国际合作。平等互惠原则是我国对外交往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也是国际法上的基本原则。在反洗钱国际合作中贯彻这一原则,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 (六)明确规定法律责任,强调依法行政,执法必严,重在整改 对于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反洗钱监管职责的部门、机构从事反洗钱工作的人员,出现违规或不依法履行职责行为的,《反洗钱法》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可以说,对赋予监管部门的每一项行政权力,都有相应的限制或者责任条款进行制约,以防止权力的滥用,充分体现了依法行政的精神。对于金融机构不履行反洗钱义务或出现违规行为,《反洗钱法》区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不同类别的、不同程度的处罚。为了增加处罚的实际效果,严格执法,规定了"双罚制",即对金融机构及其直接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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