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习贯彻《反洗钱法》 全面深入开展反洗钱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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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人民… 文章来源:金融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4 11:0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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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去年九月召开第二次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来,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成员单位的相互配合和共同努力下,我国反洗钱工作取得显著进展。
一、2006年我国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相关规章出台,反洗钱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明确了我国反洗钱行政管理体制,规定了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以及反洗钱国际合作的原则等。 2006年11月14日,人民银行发布2006年第1、2号令,即《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严格遵循《反洗钱法》的相关规定,对2003年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做出重要修改,将反洗钱监管和义务主体范围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到证券、期货、保险业金融机构等,统一了本外币反洗钱管理,调整了大额和可疑交易报送的标准、路径、时间等内容。 (二)积极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加入FATF进展显著 2006年11月13日-24日,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对我国进行现场评估。部际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密切配合,精心准备,全面、准确、客观介绍我国反洗钱法制建设和工作进展情况,圆满完成各项会谈、现场考察和文件资料提供等任务。11月底,我国在上海承办FATF/EAG犯罪类型研究联合年会,加强了与FATF及EAG的联系,及时了解国际反洗钱工作的最新进展,并向国际社会广泛宣传我国反洗钱工作取得的新成就,有力推动我国加入FATF的工作。 目前,我国已与韩国、马来西亚、俄罗斯等八国金融情报机构签署了反洗钱和反恐融资金融情报交流合作谅解备忘录或协议,并在此基础上,启动了金融情报机构间的情报交流合作。 (三)完善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实现反洗钱本外币统一管理 2006年,人民银行进一步加强了与有关部门在反洗钱工作方面的沟通与合作。在《反洗钱法》(草案)审读、修改,参与FATF评估等方面,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从大局出发,协调统一,不辞辛苦,充分体现了对国家事业的高度责任感和较高的专业水准。 截至目前,全国绝大部分省(市、自治区)和计划单列市建立了各有关政府部门之间的反洗钱工作协作机制、金融监管部门反洗钱协调机制和可疑交易情报会商制度。地方反洗钱协作机制的建立有力地推动了各地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发展。 2006年上半年,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启动并完成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反洗钱职能、机构、人员和信息系统向人民银行的划转工作,实现了反洗钱本外币的统一管理。同时,面对反洗钱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人民银行加强了反洗钱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明显加强,有效提高了合规经营和防范洗钱风险的能力 经过近三年的努力,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一是建立健全了反洗钱工作组织体系,协调落实反洗钱各项具体工作。二是遵守审慎合规原则,基本建立了反洗钱内控制度,明确反洗钱工作岗位职责。三是普遍开展了客户尽职调查,加强了对客户开户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审核。四是基本落实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开发运用计算机系统,形成了逐级上报的机制。五是普遍开展了反洗钱法规宣传和知识技能培训。 (五)反洗钱监管手段进一步完善,监管能力有所提高 2006年,按 [1] [2] [3] [4] [5]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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