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视收入差距 正确处理公平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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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萧灼基 文章来源:搜狐财经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5 16:2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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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均收入和生活水平都有很大提高。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已从1978年的131元提高到2005年的3 200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已从1978年的343元提高到2005年的10 200元,贫困发生率从30.7%下降到4%左右,这是改革的伟大成果。但是在经济增长和收入提高的同时,还有部分城乡居民仍然十分贫困。 2004年,全国农村仍有贫困人口2 610万人,低收入人口5 000万人,城镇低保线以下的人口2 200万人。也就是说,全国有1亿人口仍然生活在贫困状态。与此同时,居民收入差距拉大,反映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已经达到国际公认的警戒线0.4以上。这不能不引起高度重视,更加关注公平的提出非常重要,十分及时。
为了更加关注公平,既要通过税收形式调节收入分配,抑制过高收入,使高收入者承担更多的社会义务;又要通过财政支出和其他政策措施、ZF行为以及市场机制加大扶贫力度。这是更加关注公平的重点和关键。
第一,要加大财政支农支出
这几年,随着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财政支农支出有所增加。2000年,财政支农支出合计1 231亿元;2004年达到2 358亿元,增加将近一倍。用于农业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从7.75lyo增到8.2%;但是与历史上比较,用于农业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不是上升而是下降。改革开放以来第七、八、九等三个五年计划,除个别年份,其比重都超过现在水平。1990年为9.98%,以后多数年份都呈下降趋势。1994年为9.20%,1999年为8.23%,“十五”期间除2004年以外,降至8%以下。
农村是我国贫困人口集中的地方。从全国来看,农村人均纯收入与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005年达到1:3.25。而且还有扩大趋势。因此要提高贫困人口的收入水平,关键是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而要提高农民收入水平,财政用于农业支出必须增加。建议“十一五”期间把支农支出占财政支出提高到10%,然后再提高到改革初期的12%。
第二,要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
缩小收入差距,不能限制合法的高收入,只能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因此要通过各种方法,为弱势群体争取更多资源。例为,在财政资源的分配上,要增加扶贫支出,提高扶贫标准;在劳力价格上,要提高低工资标准,保障工资及时发放;在信贷政策上,要给低收入者以无息或低息贷款,由ZF给银行贴息:在税收政策上,要对贫困户和下岗失业职工经营的小商贩减免营业税和其他税费等。
第三,要实行教育平等
许多贫困家庭的青少年,由于受教育年限少,知识贫乏,不能适应现代产业要求,因而就业困难,或者只能从事工资低微的工作。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给予贫困家庭青少年就学机会,是帮助他们脱贫的重要途径。要举办各种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班,提高贫困人员的就业能力。要鼓励和帮助家庭贫困的青年进入高等学校。建议国家参照解放后长期实行的助学金制度,对农村贫困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的学生实行助学金制度。应该看到,我国助学金制度,为国家培养了整整一代人,成绩巨大。现在我国许多中年以上的专家学者、ZF官员都是解放后依靠助学金培养出来的,这个制度应该恢复起来。如果有30%的学生享受助学金,每年人均3 000元,大约需要100亿元,不过占财政收入的0.3%。国家财力是能够承担的。改革开放以前,国家财力十分有限,仍从各方面急需的经费中挤出部分资金作为大学生助学金,当前国家财力已大大增强,挤出这部分资金还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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