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我们在对安徽省 F 县的万户农村金融调查的基础上, 分析了其储蓄行为、商业金融和合作金融的发生现状、需求状况及其影响因素。研究表明: 网点减少影响到农户享受储蓄等一系列服务; 约束信贷实际发生的限制因素主要有: 可担保和抵押要求、信贷数量限制以及社会关系; 尽管农户社区合作金融具有多种有利条件, 但相当部分的农户仍然存在顾虑, 这就意味着不但要细化进入准则, 而且要做大量诸如培训等健全农村信用的基础性工作。
[关键词] 农村金融; 商业金融; 合作金融
一、引言
经济学家罗纳德?麦金农在其著作 《经济发展中的货币和资本》中提出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和金融发展的过程中存在一种恶性循环状态即金融抑制。在加速工业化的目标下, 发展中国家为了低成本利用国内和国外金融资源, 采取人为压低存贷款利率和高估本币汇率的措施, 导致金融体制很难有效地吸收各种闲散资金, 但同时由于资金使用成本极低, 形成了旺盛的资金需求。在资金供不应求的情况下, 政府通过信贷配给, 强行平衡供求, 能获得贷款的多数是享有特权的国有企业和一些有特殊关系的企业, 贷款使用不讲效益。这种资金聚积困难与使用浪费的状况,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发展。而呆滞的经济反过来又限制了资金的积累和对服务的要求, 制约着金融业的扩展, 形成金融与经济发展相互制肘、双双落后的恶性循环。目前我国农村存在着三种金融抑制的表现形式: 一是供给型金融抑制, 即农村金融机构少、资金量小, 供给总量不足。二是需求型金融抑制, 主要是由于商品化、货币化程度低, 贷款难以及民间金融“挤出效应”等, 造成对正规金融的有效需求不足。三是供需结构型金融抑制, 主要表现为农村金融机构以存贷款业务为主, 保险、证券、信托、代理、结算等业务极少; 在存款方面主要是一般性储蓄品种较多, 但是能够提供转账结算的往来账户、异地存取以及信用卡等业务较少; 在贷款方面主要是生产性贷款较多、生活消费贷款很少, 短期流动资产贷款较多、长期固定资产贷款较少等( 何志雄, 2003) 。由于实行着严厉的金融管制措施, 金融机构因为农户基于不破产预期而能有效地吸收民间资金, 呈现出以资金外流为特征的“虹吸现象”。以安徽省为例 ( 见表 1) , 2000-2006 年安徽省县域存款余额持续上升, 占全省存款余额的比例维持在 30%以上; 与此同时, 县域贷款余额的比例则呈下降趁势,由 34.2% 下降到 24.02% , 县域金融机构新增余额存贷比 甚 至 由 2001 年 的 95.51% 下 降 到 2006 年 的49.54%。

中央政府已经意识到农村地区存在的银行业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 采取诸如农信社产权结构改革、开始承认非正式金融机构、鼓励社区金融合作、增加县域信贷资金投放量等一系列措施, 试图促进农村地区形成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银行业金融服务体系, 以更好地改进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 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于农户来说, 农村金融所涵盖的内容很丰富, 既有商业金融, 也有合作金融, 还有储蓄服务等。为此, 我们基于农户需求目标在安徽省 F 县进行了一次关于农村金融的万户大样本调查, 试图了解农村金融的现状与农户的需求及其影响因素。
二、村民的储蓄需求
正如清华大学学者
王君在《财经》杂志上撰文所指出的, 现在一提到农村金融, 人们就想到农业信贷。其实农户与农村企业跟城里的居民一样, 需要多元化的金融产品与服务。各国的农村金融机构, 存款账户普遍多于贷款账户, 说明存款作为农民管理金融资产的一种服务, 也是有效需求(
王君, 2007) 。本次调查询问了农户的存款地点及其考虑因素。由于存款问题较为敏感一些, 有 2074 户做了回答。从调查结果来看, 村民储蓄最主要的机构是信用社, 占了 63.89% ; 农行是其次的选择, 占 15.57% ; 选择邮政所的占 5.83% ; 有14.71% 的农户表示存在家中。
至于储蓄地点的选择原因, 调查显示农户选择储蓄地点的主要原因是安全、方便。将钱存在金融机构过半数原因是安全, 但是认为放在家中方便的接近60% 。在对不同金融机构作选择时, 方便也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以选择邮政所的为例, 尽管比例虽少, 但其构成却很特殊, 几乎全为外出务工家庭, 这显然是与其流动性相关。储蓄地点的选择是因为利息高的不超过 2% 。这些表明农户存款考虑的主要是安全性和流动性而非赢利性。同样, 方便、快捷、可靠的储蓄及汇款等服务对于许多农民来说, 也许是比存贷款更普遍的一种金融需求。由于营业网点较少, 显然没有达到充分竞争的压力, 农民更多地只能选择安全, 还谈不上选择服务。
三、村民的信贷可得性
村民的信贷可得性被认为是农村金融最突出的问题。对于从正规金融机构( 银行或信用社) 贷款的可能性这一问题, 有 39.57% 的农户表示因为从未考虑过而不清楚。面对这一数字, 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正规金融机构不能满足这部分农户借贷需求, 一方面是因为他们没有意外的大额支出, 另一方面是因为普通居民的融资偏好( 下文将会具体分析这一情况) 。有 14.29%的农户认为根本就借不到, 5.41% 的农户认为需要有人际关系, 认为信贷需要担保人、抵押、村委会沟通的比例分别为 16.78% 、5.05% 、4.26% , 也分别有 9.97% 和4.56% 的农户表示有户口本或贷款证即可。这一调查结果表明现阶段农户面临的信贷约束问题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第一, 一些农户表示要找关系或给信贷员回扣, 表明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仍然存在治理结构方面的问题。分农户类型来看, 行政人员家庭就不存在这一问题, 工商户家庭对此反应最为强烈。我们还可从另一角度——高利贷的实际发生率——20.83% 的被调查农户借过高利贷, 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农村正规金融的供给不足。第二, 农民很难得到贷款的一个现实问题是相对贫困的农民拿什么做抵押品。农产品不易贮藏难以成为抵押品, 土地和住房是农民的基本财产, 而农民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 故其不能作为抵押品。另外由于银行贷款审批手续复杂, 耗费时间较长, 也很难满足农民对资金应急性的需求。根据陈剑波( 2007) 的估算, 我国县域 8 万亿非农产业资产仅获得抵押贷款 4 万亿,依照现行的法律法规, 县域内存在“有财产而无信用”的尴尬状况。第三, 贷款证的发放可以看出: 中央提出新农村建设后, 强调对农村增加投入的取向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实现; 但是这一政策的落实是打了折扣的,表现为贷款证的比例还过少, 而且行政人员家庭获得信贷证的比例要高于其它类型的家庭。从信贷员的角度来说, 一个人负责一个到两个村, 外勤( 也叫信贷员)负责发放贷款, 主任审批。农户联保贷款比较少, 大部分还是信用贷款, 抵质押品贷款也很少。贷款证由外勤人员根据自己的判断发放, 因为应用贷款证贷款利率会低一些, 但是外勤人员对所发放的贷款负有一定的回收责任, 所以是能少发就少发。何况现在贷款手续比以前复杂很多, 要填写很多调查表, 信贷员往往不愿为了一笔几千元的贷款花大力气, 而且小额贷款利息太少, 农民上门还款意识差, 收息麻烦。
信贷可得的第二方面是授信额度。从调查结果来看, 正规金融机构给予农户的信贷额度呈现小额度的特 点 , 5000 元 以 下 的 贷 款 占 贷 款 总 数 的 83.55% ,10000 元以上的贷款仅占 5.06% 。正如我们所预期的,正规金融机构给予工商户较大的信贷额度, 而对务农家庭的额度则较小。对于正规金融机构来说, 小额贷款的信息成本和监管成本很高, 这也是正规金融机构不愿发放贷款给农民的一个重要原因。我们从综合贷款的手续与授信额度中可以看出约束信贷实际发生的限制因素包括: 可担保和抵押要求; 信贷数量限制以及社会关系。

四、村民对社区金融合作的看法
实行社区金融合作被认为是促进农村金融竞争、改善农村金融环境的一个重要措施。从我们的调查来看, 村民对成立社区金融合作组织的态度不一, 持愿意态度的村民占 38.28% , 37.76% 的村民不愿意, 15.51%的村民表示要等一段时间, 不知道的村民占 8.44% , 可以说持肯定和否定态度的农户各占 1/3, 部分村民持观望态度。从家庭职业来看, 从事工商业活动的农户对社区金融合作不了解的比例在四类家庭中最低, 明确表示不愿意参加的比例也是四类家庭中最低的, 他们对金融社区合作的积极性最高。外出务工经商家庭持不愿意态度的比例最高。务农家庭持愿意和不愿意态度的分别占 38.58% 和 37.98% , 比较接近。
关于农民资金互助的需求, 我们从村民融资选择的取向也可以看出一些端倪。我们在调查中依次询问了村民融资的三种选择, 并分别给第一选择、第二选择、第三选择赋予 50% 、30% 和 20% 的权重, 可以看出以亲友借款为主, 官方金融机构次之, 私人借款更在其次。从第一选择看, 融资顺序也是如此的, 各类家庭对融资渠道的选择偏好也没有不同之处。这可用中国农村文化中固有的宗族观念来解释, 传统农民的人际交往是依靠血缘关系或亲缘关系为纽带展开的, 人际关系的亲疏冷热是依据血缘关系或亲缘关系为标准的。亲戚在农民的关系网中是非常重要的, 当农民试图去做某些事情, 但有力所不及时, 他们首先想到的是他们的亲戚能够帮助他们什么, 能够为他们提供哪些支持。所以农民的借贷行为往往是以这种“以血缘关系或亲缘关系为纽带组成人际交往网络”为基础展开的。

建立社区金融合作的前提条件除了成本核算、治理结构外, 一个关键就是风险的处置方式。至于“如果有的农户不还钱, 怎么办? ”, 选择找担保人的农户占37.22% , 19.01% 的 农 户 选 择 找 有 威 望 的 人 调 解 ,17.54% 的农户选择打官司, 选择拿他们家东西抵债的农户占 6.62% , 有 19.61% 的农户回答不知道。可见, 风险的处置方式主要是通过熟人社区的信用约束实现的。从实践层面看, 在借过高利贷的被调查农户中, 还款农户占 78.9% , 只有 21.1% 的农户至访谈时尚未还款, 可见农户的贷款履约率还是比较高的。在乡土社会里, 人与人从熟悉到信任, 这种信任不是对契约的重视, 而是伦理, 其约束力大到如有人背信则无“立锥”之地的程度。地方社区内的小型金融机构更容易获取借款人的信息, 社区内的“社会惩罚机制”很好地保障了信贷契约实施。可以说, 正规金融机构贷款更加注重抵押品的数量和质量, 而民间信贷则关注信誉、未来的现金流和无限责任。当然, 对社区金融合作还缺乏了解是导致相当多的群众对其缺乏信心的重要原因。 由于抵押品缺乏、风险大、成本高等一系列问题,在“现代银行制度”理念指导下商业金融正从农村撤退, 合作金融由于产权结构、治理结构等问题难以做到完全支持“三农”, 政策性金融由于缺乏有效监督也容易发生瞄准偏差。总之, 当前农村金融机构为了自身利益, 逐渐脱离农村, 而向投资利润率更高的城市转移,不仅不能为农村的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 反而造成农村资金的大量外流, 网点减少影响到农户享受包括储蓄在内的服务质量。要解决农村金融问题, 必须多管齐下:( 1) 继续深化治理结构改革, 在商业化上下文章,灵活运用利率浮动政策, 但在近期内可通过制度设计来强化“支农”理念, 综合考虑信用等级、贷款担保方式、入股情况、综合贡献率和管理成本等因素;( 2) 推动社区金融互助, 增加农村金融竞争, 发挥民间金融的优势, 详化细则, 健全农村信用环境, 通过培训努力提高民间金融人士的行业素质;( 3) 放宽法律, 解决抵押品问题。最终形成政策性金融着力于为关系农村发展大计的大型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商业金融把资金投向于盈利状况和信誉良好的农业企业; 合作金融主要为农民提供小额贷款, 其机构应向农村社区发展, 以降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信息成本和监督成本过高的问题, 实现真正为农民服务; 对民间金融可以从数量和利率方面加以限制和规范, 使其成为正式金融的有益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