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在经济人假设条件下,农户因寻找正规金融机构合格抵押担保的非利息单位成本过高,导致其信货需求转向非正规民间金融。而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期望收益率是抵押担保价值的递增函数,信货资金供给只青睐抵钾担保价值高的农户。在这种矛质困境中,只有促使农村各种非正规金融组织合法化,建立适应农户信货需求特征的小型金融机构,并组建面向农户的信用担保机构,才能降低农户信货供需的非均衡程度。
【关扭词]农村金融 信货需求 信货供给
中国农户信贷市场制度是由政府自上而下强制性供给的,这种供给方式虽然降低了建立市场制度的时间成本和摩擦成本,但在现有制度框架下不仅使农户沦为信贷交易的弱势群体,而且信贷供给量难以满足农户的信贷需求,致使制度的适应效率低下。究竟如何根据农村信贷市场的行为特征来构建农村信贷市场制度框架呢?
许多学者如高帆(2002)、马晓河与蓝海涛(2003)、邓大才(2004)、姜旭朝与丁昌锋(2004)、张杰(2005)、张琴与赵丙奇(2006)等都对此进行了深人的分析,并提出了颇有见识的观点。但这些研究基本上是基于整体制度层面的研究成果,鲜有专门从抵押担保角度来进行深人分析和论证的。鉴于此,笔者试图专门从抵押担保角度来揭示我国农户信贷市场的供需行为特征,并以湘潭市的实际调查数据进行实证分析,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农户的信贷市场制度。
一、抵押担保下的农户信贷市场需求行为分析
设农户符合经济人的假定,其融资次序也符合从内源融资到外源融资的一般规律,即农户在需要融取资金时,首先选择内部储蓄资金,然后才考虑产生外部信贷需求(包括正规金融机构和民间信贷需求),但无论哪种渠道的信贷需求都是有成本的,可以把这种需求成本分为单位利息成本rL和单位非利息成本cL(既包括担保抵押等手续费成本,也包括人情面子等非货币成本)两个部分。如果农户的贷款额均为K,投资项目i的成功概率为Si,失败的概率为(1一Si),项目成功的回报率为Ri,失败回报率为0。那么农户信贷需求行为的目标函数为:
E(π)=max{K[SiRi-(rL+cL)]} (1)
(l)式中E(π)表示期望利润率。农户要实现信贷活动过程中的利润最大化,就必须使其信贷需求边际成本等于信贷项目的边际收益。对(l)式求导并令其等于0得:
dE((π)/ dK= SiRi-( rL + cL)=0即SiRi= rL + cL (2)
(2)式说明,在均衡利率r,L下,贷款的均衡需求量K,决定于投资项目的成功概率Si、项目成功的回报率Ri和非利息单位成本cL。如果设定农户投资项目的成功概率与其他投资项目的成功概率是无差异的,那么K,就由Ri和cL所决定。从Ri来看,由于农户的农业生产项目相对于城市的一般工业生产项目而言回报率偏低,即Ri<R,这不仅使农村金融机构将信贷资金转向非农村,而且使农户的均衡信贷需求量小于一般信贷需求量,即K,,<K,呈现出典型的小规模信贷需求特征。从cL来看,如果农村金融机构不需要农户提供抵押担保,则
农户的期望利润率函数为:
E(π)=K SiRi-K rL (3)
如果农村金融机构需要农户提供抵押担保,则农户的期望利润率函数为:
E(π)=K SiRi -K rL- cL (4)
从(3)式可看出,在不需要抵押担保时,由于正规金融机构的利率相对于其他融资主体的利率来说较低,农户的期望利润率高,从而使农户非常乐意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借贷。但由于信息不对称,正规金融机构在向农户发放贷款时,为了自身的利益往往要求农户提供抵押品或寻找担保人(目前只有信用社为农户提供小额农贷
时不需要抵押担保)。而农户由于土地国有、住房不能强制执行等均不能用作抵押,这样农户就找不到正规金融机构所需要的合格的抵押品。如果要通过其他方式寻找合格的担保人,则这种寻找的非利息单位成本cL会高得惊人,以至于高得农户不愿意去寻找,而通过从亲朋好友处借贷、甚至是民间高利贷来满足,这就促成了民间非正规金融的大量滋生。可见,降低农户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门槛,减少农户信贷需求的抵押担保等非利息单位成本cL,是扩大农户对正规金融机构信贷需求的关键。
二、农户信货市场的供给行为分析



从回归方程的估计结果来看,各参数的正负符号符合理论原理。从(13)式可知,抵押担保的供给弹性系数大于收人的弹性系数,收人的弹性系数大于贷款利率的弹性系数,说明金融机构在对农户进行信贷供给时首先注重的是抵押和担保,然后是预期收人,最后是利率。从(14)式可知,抵押担保的需求弹性系数绝对值大于收人的弹性系数,收人的弹性系数大于利率的弹性系数的绝对值,这说明抵押担保同样是农户信贷需求的首要约束因素,其次是预期收人和利率。从供给方程与需求方程的横向比较来看,抵押担保对农户的信贷需求约束力大于金融机构的信贷供给约束力;金融机构在供给信贷时对预期收人的影响系数大于农户信贷需求对预期收人的依赖;农户在形成信贷需求时考虑利率的影响程度比金融组织在供给信贷时考虑利率的影响程度要高。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从以上分析可知,在理性经济人的假设条件下,农户囿于现实的经济条件,提供正规金融机构合格抵押品或寻找合格担保人的非利息单位成本过高,导致农户的信贷需求行为扭曲。若要扩大农户的信贷需求量,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客观上就要求正规金融机构降低门槛,不要求农户提供或少提供抵押和担保。但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尽管农村金融机构可以找到一个内部均衡利率,但其期望收益率与抵押品(或担保)价值呈正向函数关系,为实现其自身的利益最大化目标,信贷资金只能供给有抵押担保甚至是抵押品(或担保)价值高的农户。那么究竟应如何解决这一矛盾,重构农户信贷市场秩序呢?
一方面,简单的思维逻辑使我们在农村金融机构降低甚至放弃抵押担保上考虑政策选择。第一,基于农村非正规金融大多不需要抵押担保,所以应积极引导、扶持和规范内生性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发展。首先应考虑修改《民法通则》,将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权利与义务作出更详尽的规定。其次应制定《民间借贷法》,特别是要对以机构形式出现的农村非正规金融进行规范,完善其工商、税务和特殊行业登记,规范其经营范围和经营行为。再次应制定《反高利贷法》,并依据一定的原则确定农村借贷的最高利率,对于黑社会性质的高利贷机构坚决予以打击和取缔。第二,建立农村政策性的政府委托信贷机构,对农户发放无抵押担保的信用贷款。这种无抵押担保贷款,主要是支持特困农户、受自然灾害后的农户,同时也支持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其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资金,且应是中央政府提供一部分,各地方省、市、县政府配套提供,且可以接受社会捐赠和赞助。第三,创新正规农村金融机构信贷产品,开办个人委托业务。商业银行和信用合作社作为受托人可以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不需要提供抵押担保,但要监督贷款使用,并协助收回贷款。这一创新金融产品既是一种农户、企业、金融机构的“三燕格局”,又可以为民间金融的发展建立示范效应。第四,扩大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的范围。目前我国小额农贷的对象主要是信用社辖区内具有农业户口的自然人,而将非农户口但从事农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的人排除在外。而且随着农村小城镇建设的加快,这部分人正在迅速增加,在一些城乡结合部尤为突出,农村信用社应当将小额农村信用贷款的范围扩大到这些人。第五,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社区银行,利用地域、低交易成本、市场效率、信息等优势和经营灵活、适应性强的中小型商业银行,对农户发放抵押担保贷款,或效仿孟加拉国的贫民银行,专门为农户提供小额无抵押无担保贷款。
另一方面,我们更为有效的可行政策是通过适当的组织形式来解决农户的抵押担保问题。第一,建立多种所有制形式的担保机构,积极拓展符合农户特点的担保业务。可以建立由政府财政出资、也可以是国有股投资为主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政策性担保机构,也可以是商业性担保机构或企业间互助性的担保机构。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县、乡(镇)政府财政出资为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筹资为辅,组成农业贷款担保公司,主要为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担保提供服务。第二,推进银保合作,完善担保运行机制。各农村金融机构要主动与担保机构加强合作,相互推介贷款担保项目,签订协作协议。同时要针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实施多种担保办法,探索实行动产抵押、权益质押等担保形式。并要建立健全反担保措施,提高反担保的办理效率,完善担保运行机制。第三,减少税种、降低税率,减轻农村金融信贷和担保机构的税费负担。一要降低营业税率;二要适当减免农村金融机构接受抵债资产以收回不良资产而征收的相关税费;三要适当放宽农村金融机构税前费用列支范围,以提高呆账准备金率;四是对农户担保和反担保涉及的各项资产以及其他权利的抵押登记、检测和公证时,相关部门应只收取工本费用或按最低标准收取。第四,政府要实行扶持政策。各级农村地方政府要根据财力情况,安排一定的资金投人,设立扶持信用担保专项基金,用于担保机构增资扩股和担保代偿损失。同时政府也要出台担保监管框架,促使担保机构建立风险补偿金制度,以防范农业担保机构的金融风险。
作者简介:湘潭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湘潭市,41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