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经济、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由于为“三农”服务、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体系不健全,且普遍存在着“惜贷”、“惧贷”现象,一些区域和领域信贷资金供需严重脱节,直接催生、催热了民间金融。
民间借贷这种古老的直接融资形式在我国农村地区仍然有着巨大市场。尤其是在湖北、江西等“三农”问题比较突出的省份和浙江、江苏等民营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受税费改革、金融改革和宏观调控等因素影响,一度有所缓和的民间借贷又活跃起来,且规模庞大。
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系统前不久对20294个农户进行的调查显示,通过民间借贷获得的贷款占这些农户贷款总数的69.41%,平均每户为1008.56元。据测算,我国农户一年从民间获得的贷款高达2000多亿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研究专家黄孝武说,我国农村民间借贷规模已远大于正规信贷规模,并正以每年20%左右的幅度快速增长。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的一份研究报告曾明确指出,中国农民来自民间金融市场的贷款是来自正式信贷机构的4倍。湖北省农调队去年对3300个农户进行监测的结果显示,农民一年里向亲朋好友、左邻右舍借款占借贷总额的比例超过50%。
从上世纪90年代起,农村金融机构大量撤并,各大商业银行纷纷从“规模不经济”的农业信用领域退出,现在金融机构为农民服务的覆盖面不足农户总数的20%,农村地区的金融盲区越来越多;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则是各金融机构眼里的“二等公民”,成为城市金融中的盲点。
据了解,从1998年至今,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共撤并3万多个县及县以下机构。工、农、中、建四大行已基本取消了对农业的放贷。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我国惟一的农业政策性银行,由于定位和功能的狭隘,无法发挥正常的支农作用。作为“三农”信贷“主力军”的农信社,服务网点有限,信贷投放不足,支农明显力不从心。有统计资料显示,农户从正式金融机构得到的贷款占其借款总额的比重,1985年以前约为40%,下降到了近年的大约只有20%。在这种情况下,民间借贷便得以在农村发展壮大。
民间借贷作为游离于监管之外的
“灰色”交易行为,很容易发展成为非法吸储放贷的私人钱庄和组会。在浙江省宁海县,“抬会”、“标会”等民间金融组织十分活跃。据当地银监办调查,参与各种组会的人数接近全县人口的7%。由此引发的民事纠纷也明显增加,去年宁海县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约有200起,占了所有执行案件的30%左右。温州市民间借贷有一种职业中介称为“银背”、“呈会”,前者为联系资金供给与需求的中介人,后者为邀集若干亲朋参加、筹集会金轮流交会员使用的资金互助组织。温州曾对瑞安莘藤区作过一次调查,结果显示在这个区的30个行政村中,平均每村都有一个“银背”在活动。
民间金融的确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解决个人、企业生产及其它急需,弥补金融机构信贷不足,加速社会资金流动和利用,起到了拾遗补缺的正面作用。但如今民间借贷行为已演变成一种群体性的社会游资行为,其负面效应显而易见。
民间借贷手续简单、缺乏必要的管理和适用的法规支持,容易引起纠纷,同时,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价格由国家确定,而民间借贷的利率是双方自发商定,两种定价方法存在天然矛盾。且民间借贷大都是在资金需求紧张迫切,银行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发生,基本上是一个卖方市场,利率水平通常畸高,民间借贷形成的货币流量也难以预测和控制。民间借贷一般是高利贷,受高息负债带来的有限效益制约,企业往往得不偿失。支付不起到期债务时,不得不再通过新的高息借贷来偿还旧债,使企业资产被挖空并形成恶性循环。
(作者单位:天津市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