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以我国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的政策指导下,就当前农村金融机构服务产品单一、信贷期限不灵活、服务网点远离农户并呈现出经营网点不断收缩趋势的现状,试图建构一种新的农村金融机构———农村金融超市来解决新农村建设中“钱”的问题,并对其进行SWOT矩阵分析,以及通过与农户经营选择的博弈来进行实证分析。
关键词:农村金融超市; SWOT矩阵;农户经营选择;博弈
政府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提出要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认为“在保证资本金充足、严格金融监管和建立合理有效的退出机制的前提下,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规范民间借贷”;“各地可通过建立担保基金或担保机构等办法,解决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抵押担保难问题,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给予适当扶持。”[1]基于这样的政策指导,我们在下文中试图建构一种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农村金融超市,以便有效解决新农村中“钱”的问题。
一、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的现状
自建国以来,伴随历次农村改革和土地制度的变迁,农村金融体制经历了同步的变革过程。20世纪80年代以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政策的推出,农民从“大锅饭”的束缚中脱离出来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真正具有独立经营权的农业生产个体,形成广泛的农村金融的信贷交易对象,农业贷款的对象从集体逐步转变成农户; 20世纪80年代后期和90年初期,乡镇企业凸显农村经济建设的主力军作用,对农村金融提出更高的融资需求。农村其他产业开始步入正轨并有所发展,对农村信贷规模提出进一步扩大的要求。由于80年代初期的农村金融体制的管理方式和信贷规模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建设的发展,在此期间农村出现了大量的非正式的金融机构,农村金融市场开始出现混乱并有所加重。1996年,农村金融体制在政府的主持下进入新一轮改革阶段。
现阶段我国农村金融体制仍处于初级阶段,农村金融存在着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稳定性不强、运行效率低下、适应性较差,与农村经济结构不协调等多方面的制度性缺陷[2]。农村金融市场中的供给和需求不协调,供给力度的不足逐渐影响并阻碍了农村经济发展,农村金融成为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缓解严重的“二元”结构的瓶颈。1996年以来,金融机构对农业(包括农户和乡镇企业)的贷款占整个金融机构的贷款总额10%左右, 2003年全国农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是14·77%,但是农业在整个金融机构中占用的贷款余额还只是10%,2004年全国农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是15·19%,农业在整个金融机构中占用的贷款余额也只有10·07%,2005年全国农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是12·46%,农业在整个金融机构中占用的贷款余额也只到10·63%。[3]资金的严重不足,导致了农村非正式金融机构的活跃,成为农村尤其是农户信贷的主要来源。农村高利贷、非法集资和地下钱庄活动频繁,金融混乱局面依然存在(见图1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现行组织机构[4])。

由于,正规农村金融机构服务产品单一、信贷期限不灵活、服务网点远离农户并呈现出经营网点不断收缩趋势[5],至2005年,仅工行从网点最多时的47000个到如今只剩下28000个分支机构[6]。造成了服务范围严重收缩和农户在选择金融产品的非理性,见表1。

二、农村金融超市的建构及其SWOT分析
农村金融超市的构想实质上是县域经济发展对有效金融支持的一种迫切需要。县域经济发展存在多样性,所以金融支持不仅仅只是针对大农业、大工业和大商业,更需要支持个体农户、个体经营等等。农村经济活动的最大主体是农户,经营的基础是家庭联产承包,其经营不能以规模衡量必然导致存贷规模小额化和多样化。这样农村金融超市的对象不仅包括了规模农业经营、工业经营和商业运营,同时也涵盖了农户经营的多样性。
(一)农村金融超市建构的框架:股份制管理与全方位金融服务结构
农村金融改革已经对股份制度的建立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农村金融超市的股份制管理可以结束现有的大量农村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二级法人体制,从而实施统一法人的公司制经营方式,最终形成全方位农村金融服务结构。在股权建立和董事会组建基础上,可以建立社会保障部门、现场信贷业务网点、后续金融产品开发部门、金融人才培训部门、农村经营信息分析和指导部门。具体的农村金融超市的部门框架如图2所示:

社会保障部是根据农村现有社会保障体系的不足建立或健全针对农村金融相关的社会保障体系,并提供相应的农村社会保障服务产品如农业经营风险管理等。社会保障部门不仅可以改善农民生活,并使农村金融超市的多样化经营提供相应产品,形成新的金融超市的融资渠道。 现场信贷业务网点就是普通意义上的经营柜台,但是针对目前农村金融机构远离农户、网点不断减少的状况,新的农村金融超市应该通过新建或改建原有机构,改善农村金融的便民服务。
后续金融产品开发部是根据市场状况的变动和农户经营方式的改变适时适量地研究和开发符合当地实情的
金融服务产品,更好地服务市场。
金融人才培训部主要针对农村金融改革以后形成的农村金融服务从业人员,兼对农村实施简单金融知识的普及和指导。农村金融改革后的从业人员的组成部分包括了原有四大银行的转移人员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有从业人员。因此培训目的不仅为金融超市提供良好素质的员工,提高服务水平,同时也要统一来自不同金融单位人员的服务思想。
农村经营信息分析和指导部是一个比较综合的部门,其功能包括建立农户个人信用档案、建立工业和大宗客户的信用档案、收集并整理农户经营变动信息、分析市场状况并对农户做出适当的有偿指导服务、搭建金融超市服务网点的网络等各类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服务。其服务对象不仅包括了农户、大宗客户,同时也包括了超市内部的信贷管理、战略规划、产品开发和人才培训。
(二)农村金融超市的股份组成结构
在农村金融制度的建设中,参与的主体主要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农村金融机构、地方企业以及土地经营者。从静态博弈来看,如果农村金融体制不进行创新或改革,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等参与建构者的状况是不会恶化的,所以政府将是农村金融制度创新或改革成本的全部支付者。同时,制度创新的成本高超出了其它(政府除外的参与构建者)参与主体的支付能力。这样,在对农村金融这一公共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其它参与主体的应对措施就是“等待”,其结果是在未来可以“搭便车”。于是在农村金融改革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和其它参与者的博弈结果是一个纳什均衡———地方政府支付全部的农村金融改革和制度创新成本,其它参与主体零成本参与所有过程。
一般情况下,政府作为政策的制定者,人民银行作为金融政策的具体实施者和管理者,是可以打破现有农村金融市场的博弈状态,从而引导农村金融超市股权的重新分配,使得其它参与主体可以用适量资金分摊农村金融制度改革的成本支付。因此,农村金融超市在股权分配上是可以进行调整的。其股权除了地方政府外,还可以包括被撤并的四大银行的农村金融服务网点、原有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股权以及大型乡镇企业,甚至自然人。
(三)具有独立市场经营地位的农村金融超市的SWOT分析 农村金融超市在县域金融市场中应该具有独立经营并参与市场竞争的地位,下面以SWOT矩阵来说明农村金融超市的竞争状况以及相应的战略。

三、农村金融超市与农户经营选择的博弈分析 农村金融超市是市场运行的主体,政府作为股东参与了金融超市的运作,并辅以相关的政策支持,这可以为农村金融超市的发展起到良好的导向作用。但作为“守夜人”的政府无需过分干预农村金融市场的运转。我们可以从理论分析的角度把农村金融市场的研究对象设定为农村金融超市和金融服务对象,农村金融的服务对象可以进一步简化为农户。
假设农村金融服务完全市场化,一切以市场导向为准则,市场价格作为调节机制,成本———收益分析成为博弈双方的行为标准。农户在农村金融市场上的选择将遵循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一)农户存款行为的成本———收益分析 随着国家经济发展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扩大,县域经济也蓬勃发展起来。农户的生活水平得到了一定的提高,农户的可支配收入的数量也不断增加,这就必然要对剩余货币的出路做出选择。在当前农村经济体中,农户的剩余货币主要通过以下三种途径进行流通: (1)自行保管; (2)在金融机构中存款; (3)在民间放贷。当然除此以外,农户也可以选择诸如生产投资等方法。但就目前农村经济的发展状况来看,上述三种途径最为广泛。
我们可以依据资金的安全性和预期的货币收益,对农户的选择进行成本———收益分析。

通过对表2的分析,从一次性博弈来看,由于农户自行保管并无预期收益,所以农户会选择另外的两种途径。尽管民间放贷的利息收入高于金融机构的存款利息收入,但是由于民间放贷的预期收入具有不确定性,其高风险性可能最终导致本息无归,所以从预期货币收益和资金的安全性来看,农户选择与农村金融机构合作是理性的。
从重复博弈来看,由于传统的农村金融机构其存款利息固定,业务限于存贷和政策性,且属于国家所有,那么农户的预期收益也就是固定的,农户无法成为金融机构的真正服务对象。农户与金融机构之间只是简单的委托———代理关系。一旦民间放贷提供了多种分配方式(利息、股息、分成等等),且能够保证连续性的收益,那么风险再高农户也就有了选择在民间放贷的激励。这样在重复博弈的结果下,只要民间放贷的连续性收益达到一定的次数,就会对农户的激励产生“放大效应”和“示范效应”,农户选择民间放贷也就是理性行为了。当前的农村私募现象就是这种重复博弈的结果。
但是农村私募存在的风险性是有目共睹的。在重复博弈的过程中,农村私募可以在资金链通畅的情况下降低农户对私募的心理成本,使得农户在无防范的情况下受到高回报的引诱而选择与其合作。但是资金链一旦出现问题,其中的某一个环节被打破,就无法正常偿还贷款。据青岛市南区检察院不完全统计, 2000年至2005年期间,该院受理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二十余起,仅其中一起案件的涉案金额就高达550万人民币[9]。由于农村私募在实际生活中只有在不断提高回报率,才能吸收到相应的存款,也只有这样才能降低农户的心理防范程度。这也就导致了农村私募存在的基础———存贷之间的差额的困境,贷款利息一旦高出借款人的承受程度,那么借款人和农村私募之间的博弈必将停止,借款人将会转向与农村金融机构进行合作。
农村金融超市的构想,就是试图打破农户与传统金融机构之间的简单的委托———代理关系。通过股份制管理和全方位金融服务结构,使农户成为农村金融超市的第一服务对象,从而使农户的存款与其生产经营结合起来,可以对其剩余货币选择多种渠道来获得收益,并且还可以规避民间放贷的风险。
(二)农户贷款行为的成本———收益分析
随着县域经济的发展,农户在经营土地的同时也将目光投向了生产流通领域,成为投资者和非农业项目的经营者。农户对资本的需求程度在不断的加强。当前农户的融资渠道缺乏,已经成为约束农户经营规模的瓶颈。从表1可以看出,农户的贷款更多的来自私人,而向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整体水平还比较低。
假设农户在贷款选择上有两个方面,一是向传统金融机构贷款,二是向民间借贷。
农户在向传统金融机构进行借贷的过程中,银行对农户的贷款审查不仅严格,而且需要相应的抵押保证。由于农户的抵押物价值一般不会很高,因此所能获得的贷款额度就有限。现行的农村金融机构可以提供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信用贷款,但是仍然需要农村基层干部的担保,因此,贷款的发放存在很大局限性。再者由于金融机构贷款的审查周期较长,农户在获得贷款时就存在一定的时滞。
当前农村民间借贷通常是以一个人为代表向农户进行募款,组成一个发放贷款的小型自发组织,再由这个组织统一向借款农户发放借款。为了保证贷款的资金来源,必然以较高的利息吸引民间资金,同时也会实行较高的借款利率。这种方式一旦形成规模,就会成为地下钱庄。由于民间借贷方式比较灵活,资金到位的速度较之银行要快。所以对农户来说虽然利息较高,选择向民间借款是理性的。
通过以上分析,农户在存款时短期会选择金融机构,长期会选择民间放款;而农户在贷款时大多向民间借款,这样县域内的传统金融机构就失去了其存在的基础。这种金融体制的缺陷,必然地影响到整个县域经济的发展。
(三)农户向农村金融超市贷款的成本———收益分析
针对目前农村金融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变革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为农村金融超市实质上是一种适时的制度安排。在农村金融超市的SWOT矩阵的分析中,可以看到农村金融超市有更强的市场适应能力,能结合信用等级以及相应的质押物价值,提供更高的贷款额度,而且能够大大的缩减贷款的审核过程。
农村金融超市的一个重要服务项目是农村经营信息分析和指导的服务。当农户向农村金融机构进行贷款时,农村经营信息分析和指导部就可以根据该借款农户的经营项目进行指导,并提供相应合理的还款计划,如此一来,不仅农户的收益提高了,也保证了自身资金的安全。农村经营信息分析和指导部利用自身的信息掌控的优势,能够为农户在经营的过程中提供更为完善的信息服务,确保农户经营或投资选择的合理性。

通过对表3的分析,农户可以发现向农村金融超市贷款不仅能够减少借入资本的利息支付,同时,由于农村金融超市全面的信息服务和市场经营的指导,能够获得更高的经营回报。因此,农户在贷款的行为上选择农村金融超市将是理性行为。
四、有待进一步考虑的问题
上文所述,作为“守夜人”的政府虽然不要过分地干预农村金融市场的运转,但是农村金融改革的发起者和宏观政策的制定者,应该在政策和法规建设上为农村金融超市营造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环境。通过对农村金融超市的SWOT矩阵分析,政府的政策建议已经有所体现。但是对于农户和农村金融超市的博弈的理论分析中,我们是以一种理性的“经济人”假设为前提的,从中我们排除了博弈过程中博弈双方的道德风险以及金融文化的问题。道德风险的规避和金融文化可以作为正式金融制度的重要补充形式,作为金融制度外部调节力量,不仅对于正式制度形成和实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且对于促进正式金融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弥补正式制度的不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0]。因此,如何防范农村金融信贷中的道德风险,以及建设金融文化的问题应该是政府的重要课题之一。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新华网北京,
2006-2-21电.
[2]荣艺华.对我国农村金融制度变迁的思考[J].武汉金融, 2004, (1).
[3]各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http: //www·stats·gov·cn.[4]仲艳维.我国农村金融制度的历史变迁及其经验教训[J].山东农业科学, 2004, (3).
[5]据统计,仅1999-2004年,四大国有银行从贫困省份撤掉分支机构3万多个。数据来源《加息讨论为何冷落农民》,作者:谢风华,新华网, http: //www·ha·xinhuanet·com.
[6]无法回避的深渊———中国银行业的出路分析.点亮网, http: //www·dianliang·com.
[7]周脉伏,徐进前.信息成本、不完全契约与农村金融机构设置———从农户融资视角的分析[J].中国农村观察, 2004, (5).
[8]总结在现有的农村信用联社给农户带来的负面影响或失望的主要有以下方面: 1·小额信用贷款面过窄、小额信贷额度不足; 2·贷款期限不灵活; 3·贷款抵押或担保的方法或方式过少; 4·金融产品少,贷款宽度不够; 5·农村信用联社远离农户,服务不够便捷; 6·制度安排上存在不公平,实质上存在“配额”管理。该总结可参看《农民对农村金融有“六盼”》,项云田、李国平,金融理论与实践, 2004年第1期(总第294期).
[9]王伙水,何成华.民间集资陷入“重重危机”
[N].发表自青岛财经日报,转自青岛经济网, http: //www·qdce·cn.
[10]尹矣.关于我国农村金融文化建设的若干思考[J].农业经济问题, 2003,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