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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中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缺失与功能再造研究
    
 
作者:秦菊香 文章来源:农村经济2007.7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4
  [摘要]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缺失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农村经济形势变化和农村金融改革“非农化”倾向,造成的农村金融服务主体的价值取向模糊、服务功能缺损、市场供求失衡。要发展农村经济,必须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农村金融体系中各金融机构的作用,重新构造各金融机构的功能。

[关键词]农村金融 服务体系缺失 功能再造

 

   2006年中央1号文件强调,农村金融系统要通过改革等手段来适应和支持“三农”,支持新农村建设。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的命脉,农村金融资源供给不足、配置不合理,必然严重影响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影响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为适应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必须重新构造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对其功能进行明确定位。

一、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缺失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在县域范围内的金融机构、金融产品、金融市场、金融服务手段与技术组成的有机整体。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缺失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农村经济形势变化和农村金融改革“非农化”倾向,造成的农村金融服务主体的价值取向模糊、服务功能缺损、市场供求失衡。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缺失,不是指农村没有金融服务部门,或没有金融市场和金融活动,而是农村金融服务部门没有组成服务于“三农”的有机整体,从而抑制农村金融完善和农村经济发展。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缺失,也是农村金融体制不断改革之因。

1.资金供给的缺失

支农资金供给的缺失,一方面表现为支农资金投入少,另一方面表现为农村资金的流失。从投入看, 2005年全国农业生产总值为22718亿元,占国民生产总值(182321亿元)的12.46%,而农业贷款为11529.93亿元,仅占全国金融机构贷款总额(194690.39亿元)的5.92%。农村地区的金融基础设施比起城市更是相去甚远,农村金融机构密度仅为城市的1/10,而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甚至不到1/50,而金融从业人员人均拥有PC机仅为0.3台,仅为城市的1/3,至于用于存取款的ATM机和商业化的POS机更是少得可怜。从流失看,大量资金通过金融机构从农村流向城市,在支持城市发展的同时,也造成了农村的资金短缺。金融机构转移农村资金,主要通过两种渠道:其一,邮政储蓄机构从农村大量抽走了资金。近年来,由于邮政储蓄转存款利率水平高于其他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利率,且无任何风险,使得邮政储蓄得到迅速发展,年增加额从1998年的557亿元增长到1000多亿元,到2003年12月,邮政储蓄存款余额达7679亿元,比年初增加1575亿元,其中65%来自县及县以下地区,乡镇及所辖农村占34%,而这些资金全部上存人民银行。农村资金流失可见一斑。其二,国有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农业银行等)的发展战略向大中城市转移,县及县以下机构网点大幅减少。实际上,即使是保留下来的机构网点通过资金上存的方式也已成为上级行的“储蓄所”。国有商业银行贷款业务逐渐向大城市收缩,变相抽调了农村资金,进一步造成了农村资金的短缺。农村的资金从财税、金融、邮政储蓄等系统不断地流失,且流失额度在不断加大(见表1)。〔1〕

2.机构体系的缺失

当前,我国农村存在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两种资金供给渠道。正规金融分别有商业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合作制金融机构。然而:①商业金融支农力度不断弱化。作为商业金融机构的农业银行,其商业追求和政策性诉求是不能两全的,农业银行在农村地区的盈利有限,不断从农村地区撤出也是符合其商业利益的。1997年以来,农业银行大量撤消、合并在农村的基层机构并减少涉农贷款,致使其支农能力大大弱化。②政策性金融机构定位不清,运行机制不健全。作为主要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太窄,仅限于粮棉贷款的发放。随着我国粮棉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化,粮棉油购销市场化改革方向日趋明显,保护价收购范围不断缩小,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呈不断萎缩之势。农业发展银行的机构和人力资源相对于现有的业务量而言明显存在资源浪费,其对农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不够。作为主要负责国家大型建设项目投资的国家开发银行,对急需资金支持的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综合开发等,缺乏政策性金融的支持。③合作制的农村信用社产权不清、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首先,先天的体制不足是影响农村信用社发展的主要原因。在1996年之前,信用社归农业银行领导,国家银行与信用社之间属于行政隶属关系。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信用社与国家银行摆脱了隶属关系,但仍存在农业银行有意识地转嫁风险贷款;城市信用社、农村合作基金会并入时把部分不良贷款带入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受地方政府行政干预,造成大量不良贷款;一些企业恶意逃废、悬空信用社贷款等问题。其次,产权虚置,治理结构缺失是农村信用社面临的又一难题。农村信用社作为合作金融组织,徒有虚名。“自愿入股,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服务,不以盈利为目标”的合作制原则被违背,农民入社大多出自行政力。总体上讲,农村信用社由于受总体资金规模的制约,存在信贷投入总量不足、结构不对称等有效供给不足的现象。

表面上,我国农村正规金融形成了“三驾马车”支农局面,实际上是“一农支三农”。而由于片面认识其危害性,民间金融长期受到打压,最终形成了一方面正规金融无法满足农村领域正常的金融需求,另一方面民间金融无法遵循自身的规律发展,也无法充分发挥其优势的局面。

3.其他方面的缺失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缺失,除上述表现外,还有很多方面。如资金供给渠道单一,有间接融资的渠道,缺少直接融资的渠道,使农村企业更多地依靠银行贷款,而不能从证券市场的发展中得到支持;服务体系单一,有贷款机构,缺少评估和担保机构,使贷款的取得又增加了一重困难;业务范围单一,贷款业务量大,贴现、保险、投资、租赁等业务量小;等等。

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及功能的再造

有关研究表明,我国农村地区的金融相关率已由1994年的49.66上升到2004年的66.74。〔1〕显然,金融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发展农村经济;要发展农村经济,必须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重新构造各金融机构的功能。

1.重新发挥农业银行的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历史上,农业银行曾在农村经济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虽然现在的农业银行变成了商业银行,以利润为其经营目标,但并不能成为农业银行服务“三农”的障碍。既涉“农”,与其在城市与其他金融机构抢项目,还不如回到自己的“根据地”挖掘好项目。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正如火如荼地展开,对农村金融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以下3个方面的显著变化,给农业银行的发展带来了新机遇。①农业生产的变化,要求加大对农业生产的支持力度。现代农业正在形成区域化发展格局,追求规模效益正成为农业的发展趋势。经营方式的改变,决定了农业投入由分散式、小数额逐渐实现规模化、集约化,这必然导致资金需求的增加和融资规模的扩大,迫切需要农业银行更新观念,改进信贷管理和投入方式,以适应新型农业生产主体的投资需求。②产业链条的变化,要求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支持力度。农业产业化通过优化组合各种生产要素,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了产品的价值量。特别是一些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上连国内外市场、下连千家万户,在农业结构调整和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当前,很多企业正处于创建初期,资产重组、扩大规模、提高加工精度深度的投资需求大量增加,迫切要求农业银行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③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要求加大对新型农民的支持力度。随着新农村建设各项措施的逐步落实,城乡一体化的进程将促使更多的农民脱离农业,向二、三产业转移,必然产生一批先富裕起来的中小企业主和农户,这是一个潜在的客户群体,金融需求极为旺盛,迫切需要农业银行提供

各种金融产品和服务。

2.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的引导作用

农业是个弱质产业,比较效益低下,如果完全由市场调节则无法做到资源合理配置,必须要有政府的政策支持、引导和推动。对关系到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项目,如农业开发、技术进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社会效益高、经济效益低的项目,资金需求量大、期限长、回收慢、风险大,商业金融机构不愿意介入,必须依靠政策性金融。因此,大力发展政策性金融是重构农村金融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当前,应扩大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除承担农副产品的收购、调销、储备外,还要承担农、林、水利基本建设,农村经济发展所需要的交通、能源、环保等基础设施,农村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卫生、教育、文化、科技、物流等方面的项目融资。同时,国家要安排专项资金,建立制度性的政策性支农银行的资本金补充渠道,确保其可持续发展。农业发展银行要按贷得出、收得回的金融方式运行,不以盈利为目的,并尽可能地降低运行成本。

3.通过改革,发挥农村信用社的生力军作用

为了支持新农村建设,当前农村信用社正在大刀阔斧进行改革。从目前情况看,其改革成果却不尽人意,功能和性质还不够明确。由于农村信用社立足于农村,是众多农村金融机构中最贴近“三农”的,也相应地成了支农建设的生力军。在短期内,其它经济资源还不能到达农村的情况下,农村信用社应进一步加快改革步伐,唱好新农村建设的“主角戏”。关键是准确定位,应该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重点放在支农服务水平改进和对农户及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上。目前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模式仍过于单一,垄断经营局面没有改变,绝大多数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的实质性变化不显著。农村信用社为支持“三农”而改革,改革重点还是应该放在“三农”上,应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来增加农村金融供给,发挥金融机构在支持农业基础设施、技术装备等方面的作用。不仅要修补农业生产过程中基础设施、技术装备等方面的缺位制度,更重要的是加大该方面的信贷投放力度。

4.充分发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支持作用

新组建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将充分发挥其网络优势,完善城乡金融服务功能,以零售业务和中间业务为主,与其他商业银行形成良好的互补关系,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对农村的金融服务上,农信社与邮政储蓄应该发挥各自的长处,互相补充,在竞争中提高自身水平,解决自身问题。邮政储蓄银行,可从小额信贷、存单质押贷款和联户联保贷款等风险较低业务做起,借鉴其他金融机构多年的信贷业务规律和经验,尤其是风险控制和经验,利用现成的有关信贷的法律法规政策,以促使其更快地适应农村信贷市场。积累经验后,邮政储蓄还可以大胆尝试开办对农户直接贷款业务,直接解决农户的信贷需求,更贴近“三农”。

5.积极引导非正规金融发挥拾遗补缺的作用有关部门推测,我国目前在金融管制体外的民间融资约为9500亿元,占GDP6.96%,占本外币贷款的5.92%。当前,存在着民间金融能满足农业信贷需求,却不受政策保护,甚至受到抑制,形成体外循环,而正规金融有政策保护,却服务面低,不能满足农业信贷需求的局面。据对我国20个省市的民间金融调研结果发现,其规模占正规金融规模近三成。也就是说,我国约有1/3强的中小企业融资来自于民间金融,农户中有不到50%的借贷来自银行、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通过民间金融借贷的农户占借贷农户总数55%之多,说明它对支持农村经济增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民间金融支农“功不可没”,农业生产和发展需要这部分资金支持,新农村建设需要多元化经济的出现,同样也需要民间金融的支持。当务之急,就是要给民间金融正名,在加强引导的前提下让民间金融堂堂正正去支农!当前,作为应急之策,应该由政府或当地人民银行制定和调整相关政策,给民间金融行为以框架保护和约束。一方面,让正规金融机构作为民间金融和贷款农户的中介,利用正规金融健全的信用环境和完善的信贷服务操作流程,使民间金融在放贷操作上程序化、正规化;另一方面,还应该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明确民间金融的权利和义务,并确定放贷过程中的用途、期限、利率等,尤其是利率浮动范围。长久之计,就是建立民营银行。它应当是具有正规管理体系和合法地位,能承接正规银行的业务范围和品种,以非公有制经济形式存在。国务院颁布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民营银行的出现,将大大缓解正规金融信贷方面捉襟见肘的窘迫状态,也使民间金融的资金能被充分地利用和受法制约束。一旦民营银行试点成功并被广大农户认可,将作为一支“支农”新生力量推动新农村建设。(河北金融学院)

参考文献:

〔1〕潘再见.新农村建设资金外流与回流机制研究[J].经济前沿, 2006,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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