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现行农村金融体制在配置农村金融资源方面具有不公平和低效率的特征,为了构建一个符合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实际
情况的多元化农村金融体系,必须打破现有农村金融体制。在农村建立和发展微型金融组织可以促使农村金融体系
向多元化趋势发展,既能分担农信社的支农压力,还能积极诱导地下金融逐渐转移到地面,从根本上阻止农村资金外
流,并彻底解决农户贷款难的问题。
【关键词】微型金融;农村金融;农村金融体制
一、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困境:公平、效率与利益分配的冲突
近年来,随着国有商业银行的战略调整、农业发展银行的职能由综合性向单一性转变、农信社体制改革的反复,使得农村金融体系的整体功能受到严重的削弱,经营效率低下。其支农功能逐渐演变为城市经济的发展从农村地区吸纳存款功能。这就要求对现行农村金融制度进行彻底的改革,提高农村金融资源的配置状态。而农村金融机构又是某些利益集团获得收益的场所,这些集团往往利用手中的权利和中央政府进行讨价还价。因此决策者在改革农村金融制度的过程中常常面临着两难选择。
(一)改革现行农村金融体制:基于公平与效率的要求。我国农民在从金融机构获得信贷资金方面存在着不公平,主要表现为:首先,在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中存在着“圈红”现象。农村金融机构的“圈红”是指他们在发放农村信用贷款时,对贷款对象进行圈点。对那些经济条件较好、处于交通相对便利地区的农户的贷款请求给于倾斜的政策,支持力度也较大。而对那些同样需要贷款的、但经济条件较差、处于交通相对落后地区的农户的贷款请求则表现出惜贷情形。这种情况有人形象地说“在金融市场的无形之手中有一支红笔”,[1]于是人们便将这种行为称之为“圈红”现象。有人对这种忽略性歧视提出了一种判断的方法:市场份额检验。根据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情况,将条件差的地区和条件好地区或同一地区富裕农户和贫困农户获得贷款额度占贷款总额的比例进行比较。如果二者的比例相当,则说明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没有“圈红”行为。反之,如果二者差距较大,则说明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有“圈红”行为。根据有关研究表明,农村金融机构对经济条件好、交通便利地区的支持力度高达81. 9%,而对经济条件较为落后、交通条件差地区的支持力度仅为41. 2%,[2]二者相差近一半。这充分说明了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在经营活动中,确实存在着“圈红”行为。致使一部分农户的贷款请求无法得到满足。由于我国农户的贷款用于生产性活动的比例已由上世纪末的50%左右上升到现在的80%左右(张杰2003、丁俊峰2006),所以“圈红”行为就会严重影响部分农户的生产和生活,导致了农村金融机构支农效率的下降。
其次,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内存在着“系统性负投资”。
“系统性负投资”是指金融机构从一个地区的居民手中获得了储蓄,而没按照相应的比率向该地区发放贷款的现象。[3]对于农村金融领域存在着“系统性负投资”的现象已经引起了经济学家和决策部门的高度关注。对这种系统性负投资的判定方法是:审查金融机构对某一特定群体或地区的贷款与储蓄的比率。目前我国农村信用社对农村贷款与储蓄比率是很低的,这一比率除了在少数年份超过0. 3以外,大部分年份都在0. 3以下。当然,在其他农村金融机构中同样存在着类似的情况,如农业银行虽然也和农村信用社一样从农村吸收了大量的存款,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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