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当前农村地区资金供给不足,严重影响经济发展。其中农业自身的弱质性以及对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限制是重要原因。资金的巨大需求诱致了民间金融的兴盛,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现有正规金融资金供给的不足,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然而,民间金融的发展又受诸多因素的制约。规范发展适应新农村建设需求的民间金融,一是必须创新其发展的法律环境;二是整合民间金融资源;三是构建相应的监管机制;四是限制和取缔非法民间金融行为,并在发展中对正常民间金融加以约束和规范。
[关键词] 民间金融;金融压抑;金融体系
一、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现状
民间金融是相对于官方金融而言的,属于非正规的金融制度安排,即没有纳入金融监管当局正常规范管理的资金融通活动。它是由民间金融机构或个人提供的各种金融服务和与其相关的金融交易关系的总和[1]。民间金融存在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各个层次,但以农村地区民间金融的发展最为突出,故本文以农村地区民间金融为探讨对象。
我国正规的农村金融体系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为主体。农业发展银行是政策性银行,现主营农副产品收购资金的供应和管理工作,其他业务的开展未成规模;农业银行在明确商业化发展战略之后退出基本农村信贷市场,最近虽然“返农”倾向明显,但其对风险和流动性控制依然严格,“惜贷”现象短期内很难改变;农村信用社目前是农村信贷市场的主力军,但有限的资金供给不能满足农村地区的资金需求;邮政储蓄银行主要面向城市社区和农村居民提供基础金融服务,以零售和中间业务为主,但其刚刚成立,从业人员对金融业务的风险控制能力,特别是信贷业务技能、管理能力明显不足;农村商业银行正在星火试点之中,尚未形成规模。
通过以上对正规农村金融体系的分析,不难看出:现有的正规金融体系吸收了农村剩余资金绝大部分,但向农村的资金注入不足。银监会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每个乡一级的地区平均只拥有1.31个金融机构。也就是说除了农村信用社,其他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少之又少。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农村民间金融日趋活跃,并且随着农村多种经济成分的兴起,融资形式逐渐多样化,融资范围和内容也在不断扩大。
从规模上看,民间金融存量巨大。山东省农村金融的调查表明:2005年,山东省(不含青岛)乡镇及以下存款余额为2053.96亿元,较2000年增长75.75%,占整个县域存款余额的40.38%[2]。数额巨大的农村居民存款余额是民间资金融通的重要来源。据国家统计局农调队的调查数据,农民从正规金融渠道获得的借款占全部借款渠道的比重不到1/3(周小川,2004);韩俊(2003)认为,当前农户取得借款的主要渠道是民间私人借贷,估计有50%-60%的农户获得了非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农户借款中民间借贷的比例超过了70%。IFAD(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2001)的研究报告认为,中国农民来自非正规金融市场的贷款大约为正规金融市场的4倍(姚耀军与丕禅,2004)[3]。
从形式上看,民间金融种类多种多样。一是民间借贷,这是基于血缘、地缘、业缘所形成的农民及其他农村经济实体之间的资金借贷,包括有息借款和无息借款。这种借贷方式双方相互了解、信息对称且受传统道德约束,从而借贷容易达成且违约风险小。二是各种形式的合会,包括标会、轮会、摇会、拔会、抬会、寿缘会等,是带有互助合作性质的自发性群众组织,主要集中在民营经济发展迅速的东南沿海地区。三是农村合作基金会,是一种以集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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