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农村合作金融使千家万户的农民通过这个组织与全国金融市场网络联结在一起,有力推动了全国金融市场的形成。但与此同时,我国农村合作金融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因而要加强对农村合作金融的风险管理。
关键词:农村合作金融;风险管理;对策
一、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一)历史包袱依然沉重,不良贷款比例过高。许多农
村信用社的历年亏损挂账和不良贷款损失总和已经大大超出了自身存款总额或贷款总额。根据央行调查的资料,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资产率多数在50%以上,在某些省份甚至高达80%,这一比重高于我国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余额平均比重的34%的水平(见表1)。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执行报告》(2000-2004)有关资料整理而成。
(二)产权制度存在缺陷。表面上看,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性质是合作金融组织,但在实际运作中,一方面要承担中央政府对农村的经济政策的响应和落实,另一方面,却要独自承担为此牺牲的经营成本。几方面因素,促成农信社非官非民,非合非企,其产权模糊不清。
(三)管理体制不顺。2003年试点改革以前,在农信社的监管方面,主要由人民银行承担对其的行业管理和金融监管,县联社承担对其的业务管理。人民银行既是金融监管机构,又是行业管理机构,这种双重身份使得其对农信社什么都管,但都难以管好。加上县联社的地位比较模糊、农信社内部管理混乱等种种因素,直接影响了农信社的发展。人民银行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无法很好地处理监管与行业管理的双重关系,易出现监管职能不清,与之相对应的配套服务、自我监督体系不畅的问题。
二、我国农村合作金融风险的主要表现
(一)农村合作金融的利率风险
1.农村合作金融信贷中存在高存款、低贷款利率的局面。农村信用社负债的90%是农户的个人存款,并且有相当比例为中长期存款,我国规定定期存款利率是执行合同利率。而信用社发放的农户贷款是短期的,通常可以随着农产品的生产周期而变动。因此所有发放的贷款利率会随着国家贷款利率的下调而及时下调。这样将导致农村信用社事实上的高存款、低贷款利率的局面。
2.农村合作金融存在利率结构风险。中国人民银行率先对农村信用社的利率进行试点改革,允许农村信用社的存款利率上浮30%,贷款利率在30%~100%的区间内浮动。但在存贷利率的波动不一致的情况下,存贷利率缩小将导致信用社净利息的收入减少。
3.同商业银行竞争,增加了农村合作金融的利率风险。由于农村合作金融没有资金上的优势,许多大的优质客户可能都到四大商业银行办理业务,农村合作金融的贷款的市场份额将会越来越少,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不利地位,就会形成巨大的社会游资,增加农村合作金融的成本,加大包括利率风险在内的市场风险。
(二)农村合作金融的经营风险
1.经营规模小。农信社目前经营范围通常只覆盖一个乡(镇),与其他商业银行相比经营规模弱小,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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