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央行提高存款准备金率的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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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彩虹 文章来源:中国合作金融联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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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回顾2006年,中国人民银行已经采取了三次上调准备金率政策,今年年初中央银行再次提高了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针对这一情况,本文先简单的介绍了存款准备制度以及中国该制度的发展,接着分析了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制度的影响及意义。
关键词: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金融机构
一、存款准备金率制度简介
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可以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扩张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超额存款准备金率是指商业银行超过法定存款准备金而保留的准备金占全部活期存款的比率。
存款准备金最初起源于英国。1913年美国的联邦储备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商业银行必须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当时立法的目的在于确保银行体系不因过多的放款而发生清偿危机。1935年的美国银行法开始授权联邦储备委员会可以对会员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进行调节。也正是这时候,法定准备金率才开始正式作为中央银行调节货币供给的政策工具。存款准备金率制度和资本充足率要求是多数国家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普遍实施的金融制度。存款准备金率是中央银行调节货币供应总量的工具,也是促进金融机构稳健运行、防范支付风险的有效手段。
二、我国存款准备金率制度的发展
中国的存款准备金率作为一种政策工具,可以说正式确立于1984年,在20多年里存款准备金率已经先后历经了11次调整(如下图)。存款准备金制度建立之初,中国人民银行按存款种类规定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企业存款为20%,农村存款为25%,储蓄存款为40%。 1985年,人民银行为克服存款准备金率过高带来的负面影响,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统一调整为10%。 1987年和1988年,中国人民银行为适当集中资金,支持重点产业和项目的资金需求,同时也为了紧缩银根,抑制通货膨胀,两次上调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1987年从10%上调为12%,1988年9月进一步上调为13%。 1998年和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为进一步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提高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连续两次调低存款准备金率。1998年的调整使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从13%下调到8%。1999年的下调则使金融机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由8%下调到6%。 2003年8月23日,国务院批准央行为防止货币信贷总量过快增长,从 [1] [2] [3] [4] [5]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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