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三查”制度,加强贷后管理,确保“三农”贷款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促进“三农”贷款走上良性循环轨道。
二是控大抓小,确保支农效益。农村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做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按照调查建档、初评公示、审查定级、授信颁证、凭证放贷、按时年检的流程,规范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尽可能满足信用农户的贷款需求,确保农户信用等级评定面达到100%,持证农户在授信额度内贷款满足率达到100%。同时,清除“放款垒大户、收款转借据”的劣习,控制大额贷款的发放比例,严格遵守贷款权限和贷款制度,确保支农效益。
三是因势利导,力促结构调整。农村金融机构要强化措施,在顺应政府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潮流下,借助支农资金的“杠杆”效应,合理引导农村经济向“现代化、专业化、效益化”的方向发展,大力支持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夯实农业产业化经营基础。采取“聚集项目、捆绑资金、集中投向”的方式,支持具备区域资源优势、品质好、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建成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龙头企业的原料基地。
四是构建诚信,树立文明风范。农村金融机构要科学设计本辖区内农户资信评价指标,认真开展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创建活动,实行“先评级、后授信、再放贷”的信贷准则,并在信用评级的基础上,对文明信用户予以信贷支持,对失信户予以信贷制裁,大力倡导“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培育诚实守信的文明风范,培养有素质、讲诚信的新型农民。
四、结论
我国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农村金融的大力支持,而现有的传统金融模式和金融产品很难适应当前农村经济发展变化的需求,农村金融创新势在必行。针对我国农村金融的现状,加快农村金融机构的创新步伐,转变经营观念,提高服务水平,以适应农民对结算、票据流通、资金融通、金融中介服务等方面的更高要求,是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必经之路。
农村金融机构要找准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发展的最佳结合点,强化内部管理职能、降低管理成本,加快内部体制改革,加大核心业务建设力度,全面提升企业形象,缩少与城市金融在提供服务上的差距。以创新为手段,逐步增加为“三农”服务的金融产品和金融业务,改革和完善农村投融资体制、健全农村金融市场,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供全方面的金融服务,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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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6日。
2、鲁靖、邓晶,《中国农村金融行为与金融创新研究》,《农业经济问题》,2005年第1期。
3、申庆涛,《新农村金融体系创新研究》,《浙江金融》,2006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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