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资金余缺互补的同时享受到投资回报,让村级组织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群体自己经营、管理,可以较大地降低信用风险。
(二)金融工具创新
农村金融机构应该围绕农业发展的新要求、新变化,适时创新适合“三农”需要的金融服务品种,为农户提供多方面金融服务。
一是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在继续完善小额信贷机制(包括放宽贷款利率限制)的基础上,引入农户联保贷款。所谓联保信贷,就是农户之间进行相应担保的一种集体信贷模式,政府参与到农村小额信贷之中,以小组为载体进行信贷,采取整贷零还的形式,符合农民的基本承受能力。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种养大户、产业化组织、个私经济组织,可通过农户贷款证、联保贷款、评优授信和开办“高端农户”贷款等方式提供不同层次、不同方式的资金支持,充分发挥其在农村经济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是积极探索有效的抵押替代品(即没有具体的抵押品但事实上起到了抵押品的作用)。目前,农户贷款的主要问题是缺乏有效的抵押品,土地、房产等农民较常拥有的财产均不能用做抵押,加之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特点较为明显,这使得满足农户信贷需求的难度大大增加,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农户贷款的风险,而小组联保或小额信贷由于受额度限制,大多只适用于小规模的农户。因此,可以积极探索农民以养殖水面使用权、经营权、经济林权、仓单、地上作物的收获权、存栏牲畜、动产抵押、权利质押等作为有效的抵押品替代,对农村中小企业探索将其存货、收费权益等作为抵押担保物。当订单农业开始出现的时候,订单抵押也可以成为抵押品替代的一种形式。
三是不断创新金融业务和品种,如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以实行更多的融资方式,如票据贴现、项目融资、科研贷款、订单贷款等,对普通小企业贷款可以实行公开评级授信,简化贷款手续,提高放款效率。同时,积极拓展中间业务,不断增加其业务比重。
四是不断探索代理保险、证券、委托理财、信息咨询服务等新的金融支农方式。加快疏通农村支付结算体系,加快结算速度,提高农村建设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农村银行电子化、网络化建设步伐,大力开发银行卡等现代支付工具。
五是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金融服务。可以考虑设立与助学贷款、小额担保贷款相类似的“农民工创业贷款”种类,帮助在城市务工的农民创业拓展,同时,引导农民用好手中的钱,提高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增值能力,并在事业有成后将价值实现中的一定比例直接用于农村建设发展。
(三)支农服务创新
农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和支持。农村金融机构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加大对“三农”的投入,承担起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任。
一是用活资金,加大信贷投入。农民增收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体现,农村金融机构要积极加大“三农”贷款的投入总量,多方筹集资金,切实保证对“三农”资金有效需求的充足供应,确保新增“三农”贷款的比例,不断扩大“三农”贷款的覆盖面;支农资金要做到灵活运用,方便农民贷款。灵活确定“三农”贷款的对象、额度和期限,尽量满足农村不同层次客户的贷款需求,采取灵活的信贷经营方式,把业务做到“田间地头”,方便农民贷款;加强对“三农”贷款的风险控制,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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