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弱势金融与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创新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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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詹 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31 14:4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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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对“三农”的金融扶持是我国“弱势金融”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作为农村金融服务的供给主体,农村金融机构应根据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要求,在经营模式、产品、服务等各方面进行创新,以适应新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关键词:弱势金融;“三农”;农村金融机构;创新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平稳、快速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是,经济发展失衡积累的矛盾仍然存在,主要表现在:①区域发展不平衡,中西部地区远远落后于东部地区;②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落后于城市;③产业发展不平衡,农业发展越来越落后于工业和第三产业。区域、城乡、产业发展差距的拉大,也导致了社会弱势群体在不断扩大。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弱势群体的扩大已经成为影响国民经济继续平稳快速增长的重要因素,而“三农”问题——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则是我国经济发展失衡矛盾的焦点所在。
我国农村金融建设近年来取得了很大成绩,农村金融改革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但是,农村金融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和矛盾依然比较突出,农村金融体系的整体功能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以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为主的农村金融机构在体制、管理、产品等诸多方面还不能适应我国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因此,进一步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加大对以“三农”为代表的弱势群体的金融扶持,并以“弱势金融”为切入点加强农村金融机构创新,促进农村经济和谐发展,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弱势金融与农村金融机构创新的必要性
“弱势金融”是指针对经济中发展相对滞后并影响整体经济协调均衡发展的部分进行金融扶持的行为。从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现状而言,主要指金融对以农业为主的弱势产业、以中西部为主的欠发达地区以及以农民、城市下岗失业群体为主的弱势群体的扶持。而对弱势产业、弱势群体和弱势地区的金融扶持方式,主要有政府直接参与型和政策引导型两种。其中,政府直接参与型主要是政府设立政策性金融机构,直接向弱势产业、落后地区注入金融信贷资金;政策引导型则是政府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引导市场力量加大对这些领域的投入。政策性支持是弱势金融的一个重要特征,但弱势金融并不仅仅局限于政策性金融,它还包括商业性、合作性与慈善性的金融行为,是一个相对完整的金融体系。“弱势金融”的提出是对以短期效益为单一目标的传统金融发展模式的一种反思和修正,它对我国金融服务体系的发展与完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我国金融业得到了飞速发展,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总体而言,我国金融业仍处于学习、引进、消化、吸收的初级阶段,金融领域还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金融业整体上仍然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需要。面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和新要求,金融业发展仍表现出诸多不适应之处,尤其是对以“三农”为代表的弱势产业、落后地区以及弱势群体的金融支持和服务不足。
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农村金融体系正在逐步建设和完善之中,农村金融改革也在稳步推进,但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依然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有:①农村金融机构种类少,网点覆盖率低,金融服务不能满足“三农”的要求。据调查,我国每个乡镇仅有2.13个金融网点,每50多个行政村仅有1个金融网点,远远满足不了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要求;②农村金融市场缺乏竞争主体和竞争机制。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市 [1] [2] [3] [4] [5]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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