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流氓文化——边缘人群入主主流社会产生的文化杂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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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不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8 14:10: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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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件到结构:流氓问题与中国社会 唐人章碣诗云:竹帛烟销帝业虚,关河空锁祖龙居。坑灰未冷山东乱,刘项原来不读书。诗的本意是刺秦的“坑儒”,但也有“百无一用是书生”的感慨,因为最终埋葬暴秦的不是儒生而是“性不喜读书”的刘邦和“学书未成”的项羽之流。 其实刘和项还是有区别的,刘邦是公认的流氓,而项羽是旧贵族,但楚汉相争的结果是流氓打败了贵族。以今天的眼光观之,这是中国社会历史上一次重大的事件,有着非同寻常的象征意义。按《皇帝与流氓》一书的观点,中国传统文化的两个痼疾是专制主义和流氓文化。如果说秦始皇建立统一帝国标志中国专制主义的产生,楚汉相争的结果则象征中国流氓文化的形成。朱学勤先生在其关于痞子文化的对谈录中特别指出了这一历史事件对中国政治文化、精神气质的灾难性影响。他认为从此开始,痞子文化正式进入中国历史文化源头,造成中国的传统政治文化是贵族其表,痞子其里,即在承平年代,贵族形式为显,痞子基因为隐,动荡年代,则翻过来暴露痞子之底色,结果是前朝痞子贵族化尚未完成,后朝的痞子就又取而代之。也就是说,流氓夺权这一事件在中国历史上是反复发生的。 这里要说一下什么是流氓。考察流氓的概念,一般是从两个层面,一是社会身份,二是行为特征。罗竹风主编的《汉语大词典》对流氓一词的解释就是从这两个层面出发的。从社会身份的层面说,流氓最初指“无产无业的游民”,后来又引申为特指“无产无业、不务正业、扰乱社会秩序者”。王学泰先生认为,流氓是游民阶层中的腐败分子,流氓与游民是“流”与“源”的关系,这与上述解释倒是一致的。从行为特征的层面上说,流氓则是指具有流氓意识、大量施展流氓手段的人。就象萨孟武先生提到过的,“假使有人一面有地主之富,同时又有流氓之豪,必能收罗人心。”这些在社会身份地位上不是流氓但有流氓性格的人也可以看作是流氓。上个世纪30年代,鲁迅先生曾在《流氓与文学》的讲演中对流氓一词定义如下:“流氓等于无赖子加壮士、加三百代言。流氓的造成,大约有两样东西:一种是孔子之徒,就是儒;一种是墨子之徒,就是侠。这两种东西本来也很好,可是后来他们的思想一堕落,就慢慢地演变成了所谓流氓。”文中的“无赖子”、“壮士”、“三百代言”系日语词汇,是无赖、流氓、痞子的意思。在这里,鲁迅先生并没有从社会身份角度对流氓作出具体的定义,而是径从思想意识、行为特征入手解释流氓的起源,但鲁迅先生在另一篇文章中说过:“无论古今,凡是没有一定的理论,或主张,而他的变化没有一定的线索可寻,而随时拿了各种各派的理论来做武器的人,都可以通称为流氓”。可见,单从社会身份的角度认识流氓是远远不够的,人们在认定流氓时也往往是将作为社会身份的流氓和具有流氓行为的人混合在一起,两者之间的关联是很难分割清楚的。 马克思主义著作中有“流氓无产阶级”一词,在《共产党宣言》里对此的描述是:“流氓无产阶级是旧社会最下层中消极的腐化的部分,他们有时也被无产阶级革命卷到运动里来,由于他们整个的生活状况,他们更甘心于被人收买,去干反动的勾当。”后来,马克思在《1848年至1851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中又对流氓无产阶级作出更进一步的论述:“流氓无产阶级在一切大城市里都有,并且是与工业资产阶级迥然不同的。这个阶层是产生盗贼和各式各样犯罪的源泉,是专靠社会餐桌上的残羹剩饭生活的分子,无一定职业的人、游民——gens sans feu et aven。他们依各人所属民族的文化水平高低不一而有所不同,但是他们随时随地都保持着拉察多尼的特点。他们……虽能做出轰轰烈烈的英雄勋业和自我牺牲,但同时也能干出最卑贱的盗窃行为和最龌龊的卖身行为。”恩格斯也说过这个群体是“由各个阶级的堕落分子构成的糟粕,他们是一切可能的同盟者中最坏的同盟者。这帮浪荡之徒是很容易被收买和非常厚颜无耻的。”可以看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也主要是从行为特征的视角界定流氓的,而且更注重其政治特点,即对革命的机会主义态度。 说到这里,流氓是什么可能仍然没有说清楚,因为流氓的行为特征包括那些内容并没有完整、统一的标准,也就是说很难建立一个流氓的“理想型(Ideal type)”,将其外延过度扩展,难免有泛化之嫌,将其局限于职业流氓的范围似乎又觉不够。本文不拟再对流氓的概念作进一步分疏,本文认为,概念之争往往会掩盖了问题之争。不管流氓是游民、痞子、无赖,还是讲史小说中的好汉、豪杰、闲汉,抑或光棍、混混、泼皮、白相人、滥仔等各种地域性称呼,其所指称的对象,相信对中国社会生活有一定经验的人都完全不会陌生。 流氓在中国历史中的独特位置和作用可能与周期性王朝更替一样,是中国文明迥异于其他文明的地方。任何一个文明都没有象中国这样,流氓那么容易与国家权力相结合,甚至融为一体,在金字塔的最顶层与最底层之间竟形成了一种密切、经常性联系的社会机制。中国传统政治制度是以皇帝制度为核心的专制制度,皇帝握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自项羽说过“彼可取而代之”和刘邦说过“大丈夫当如是也”以来,皇位就成了人人可以觊觎的宝座。这一时代背景其实就是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封建制度的解体,贵族制的崩溃。但“逐鹿问鼎”却不是谁都能胜任的。萨孟武先生说过,在中国历史中,能得帝位的,只有两种人,一是豪强,如杨坚、李世民;二是流氓,如刘邦、朱元璋。其实,正如陈宝良先生指出的,豪强与流氓虽分属两个不同的社会集团和阶层,但在行为特征上又颇多相似之处,尤其是二者谁也离不开谁,所以完全可以把二者视为一体。浏览一部中国历史,可知萨孟武先生之言不为虚妄。自秦迄清计有事实上的开国帝王29名,其中秦是半蛮族,其立国模式也与其它王朝有异,始皇的出身难以判定而排除在外,其它北魏、东魏、西魏、辽、金、元、清七个王朝都是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其立国之初还没有融入当时的主流文明,可以另当别论(它们至少不构成反例)。其余21个王朝的开国帝王无一例外地都是豪强或流氓,他们起家的班底也率皆此类人物。所以李慎之先生无限感喟:“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历史上,除了以异族入主中原者外,游民出身的开国皇帝竟占绝大多数。”至于在王朝更替之际,变乱纷乘,“有枪就是草头王”,割据一方称雄的就更是流氓们的专利了。而据台湾翁之镛先生的研究,中国自秦皇统一至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一共历2171年,分5类统计,盛世2次,150年,占6.9%,治世5次,286年,占13.2%,小休4次,234年,占10.8%,衰微6次,466年,占21.5%,乱世10次,1035年,占47.7%。盛世和治世只占1/5强。这真是“更无隐士居身处,宜是流氓角力时”。 布罗代尔说:“杂事则反复发生,经多次反复而取得一般性,甚至变成结构。”那么,在中国历史上,流氓一次次成功夺取帝位就不再是简单的历史事件,而是形成了历史结构。这是从宏观上说,从微观上说也是如此。历史记载的豪强、恶霸、地痞、盗匪、讼棍等形形色色的流氓在基层社会的丑恶行径不可胜数。马克斯?韦伯在《儒教与道教》里说过,决不能把一个中国乡村农民的生活想象成和谐的家长制的田园诗,“诚实”的农民很容易受到“光棍”们的十分典型的辖制,这些统治老实农民的光棍们组织起来的无产者集团,任何个人,甚至任何较大的地主集团都防不胜防,无能为力。这里所谓“光棍”即流氓的代名词。清末时期,著名美国传教士明恩溥在其《中国乡村生活》里曾有专门一章论述乡村地痞,认为其它国家或民族虽然也有这一类独霸乡曲的角色,但是中国地痞运用权力的模式却是独一无二的,地痞堪称中国的一大特色,不充分了解中国地痞的特点和作用,就不可能完全理解中国人的生活和中国社会。对于这些基层社会生活里的流氓的作为,鲁迅先生也有过精彩的刻划:和尚喝酒他来打,男女通奸他来捉,私娼私贿他来凌辱,为的是维持风化;乡下人不懂租界章程他来欺侮,为的是看不起无知;剪发女人他来嘲骂,社会改革他来憎恶,为的是宝爱秩序。当然,鲁迅先生描述的已经是新时代的流氓了,但也可以看出流氓们的行径在推陈出新。 如此看来,流氓问题之于中国,意义可谓大矣。实际上,流氓问题之于中国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大大小小的流氓在中国历史中的作用和对中国人日常生活的影响,更在于流氓文化的长期发展与泛滥对民族信仰心理和社会价值体系的致命性摧毁。毫无疑问,流氓皇帝们的成功,其更广泛的意义在于对无数觊觎者的鼓励,在于为社会劣根性的膨胀和传染不断注入着活力。正如王毅先生在其对明代流氓文化的研究中所指出的,流氓文化的蔓延泛化,促使整个社会内在支撑的价值体系和道德体系严重蜕变,导致这个社会向着光明方向进化所必须依藉的一切的良性资源和机遇,被最广泛而彻底地连根铲除!谈论100多年以来中国现代化的曲折历程如果回避这个问题,可能始终会不着边际,当今中国的“诚信危机”、“道德滑坡”等现象毫无疑问也与此密切相关。正如80年代末一份报纸针对当时刚刚呈现的所谓“转型期现象”评论道:“在我们这里出现诸如羊毛掺土、米汤充蜜、假药、假烟以及敲诈勒索、坑蒙拐骗、强取豪夺、杀人越货,恐怕都难挂到资产阶级的帐上。那么挂在谁的帐上呢?应当挂在流氓-游民-痞子的帐上。”西哲孟德斯鸠、康德、黑格尔、马克斯韦伯等都曾对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欺诈有过深刻地揭露和精彩的论述,对比来自于差异,这是西哲们在两个文明碰撞时对另一种文明的最直观的感受。所以,流氓问题对于其他文明来说可能只是一个亚文化或社会病态现象问题,但对于中国来说,就绝不应当仅仅是社会学、文化学的研究对象,而是带有根本意义的结构性问题,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就象古希腊、罗马历史和基督教传统之于西方文明的意义一样,是任何对中国问题严肃的思考都绕不过去的。然而不幸的是,学术界对此问题的重视仍远远不够,个中的原因,也许正如一位论者所言“要么是理性不足,要么是胆识不够,要么干脆就是自己本人的身上就淌着这种价值观的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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