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信用社的残币管理亟待改善 |
|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金融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19  |
|
|
2000年人民银行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从法律上规定了银行业 金融机构兑换残币的法定义务。但该项制度是从管理者立场出发,而没有从被管理单位的角度而考虑问题,人民币管理“下游”远比“上游”的情况复杂和困难。而事实上,该项制度也成了“下游”银行业金融机构残币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的“门槛”。农信社作为金融货币的金融企业,同样对现金管理没有明确的依据,牵强地说,最多也只能算是边缘性的依据,对实践工作指导性不强,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存在诸多管理“盲区”,例如:残币占用库存的上限、残币占用比例,残币兑换损失的处理、旧版残币的处理办法等等。
(二)、成因分析
一是县级发行库撤并,农信社营业网点库存占用量普遍提高,客观上掩盖了残币占用库存的绝对数量
从2003年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部分内容进行修改,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重新划分,随即逐渐开始对县级发行库进行整合。农村信用社各种配套设施不能及时跟进,如:网络银行建设和普及、票据等支付工具的广泛使用等。大多农信社采取就近原则,现金存取挂靠其他商业银行或者兄弟联社,货币流通环节增加,现金速度流转明显放慢。县级联社管理层普遍采用的应对办法是:扩大库存量,大宗现金支取采用提前预约的方法作出调拨计划,应对日常经营所需现金。同样残币回收环节增多,农村中仍以现金交易为主,现金需求量大,这也是农村信用社相对落后于其他同业,风险高度集中,竞争力缺乏的一个不可重要原因。
二是残币回收条件相对严格,残币上缴难问题突出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
|
|
| 文 化录入:蔡丽峰 责任编辑:蔡丽峰 |
|
|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