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信社村集体贷款沉淀及清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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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连华 文章来源:金融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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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造成农村信用社村集体贷款沉淀的“四因素”
一是“村贷户用”为农民垫支生产费。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至10世纪90年代初,农村信用补发放农业贷款的主要形式是以村集体为单位,年初统一向农村信用社贷款,为农民支付生产费用,且大部分是信用贷款;年末农民向村集体还款,再由村集体统一归还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在这种贷款模式下,有的农民由于天灾人祸或共他方面的原因,没有能力归还贷款,最后只能将贷款挂在村集体账上,这是形成村集体不良贷款的主要因素。
二是村集体贷款为农民垫交税费。在农民税费减免之前,农民需要交农业税、特产税、水利费和教育附加费等税费,大多数农户能及时上交,但也有少部分贫困的农民没有钱交,而村集体必须以村为单位全额向乡镇上缴,农民交不齐的时候,村集体就找村里的大户借钱,借不到时就向农村信用社贷款上交税费。调查显示,村集体贷款为农民垫交税费后,农民无力偿还而挂在村集体账上。
三是村集体贷款办经济实体。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中,一段时期内大兴乡镇企业,村集体纷纷入股参与办企业,有的村集体没有资金就到农村信用社贷款。由于缺乏经营管理知识,不懂技术,这些企业绝大多数因经营不善而倒闭,所投入的资金基本上无法收回,形成了村集体不良贷款。
四是村集体贷款用于基础建设性支出。在调查中发现,有的村集体超自身承受能力,贷款兴办各项基础建设性的公益事业,如在农村教育普九达标期间贷款办规范化学校;在标准化村建设活动贷款修路;为改善农民生活用水,贷款打机井;等等。
二、农村信用社清收村集体贷款存在“五难”
(一)农村税费改革在一定程度上使村集体贷款回收难。农村税费改革是一次农村经济利益的大调整,农民税费的减免,减轻了农民负担,理顺了国家、集体和农民之间的关系。但这一改革措施基本切断了村集体组织的经济来源,使本来就没有多少资金的村集体,更没有资金归还农村信用社贷款,增加了村集体贷款回收难度。
(二)农村乡镇体制改革导致部分村集体贷款债务落实难。随着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向纵深推进有些贷款在村撤并后,均没有重新落实债务和办理新的贷款手续,给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清收工作增加了难度,债权损失也随之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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