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小额农贷经过多年的发展完善,紧密结合农村的基本情况,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小额农贷发展模式。专家认为,应当进一步完善和推进小额农贷,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农村金融道路。为此,必须进一步解决四个矛盾,促进小额农贷可持续发展。
农村信用社已成为我国机构网点最多、服务面最广的农村金融机构。根据统计,包括纯粹的小额农贷,以及从小额农贷拓展出来的农户联保贷款、农村信用共同体贷款等,占到目前农村信用社信贷存量的1/2以上。7年来,我国有1/3的农民先后获得过小额农贷支持,数以亿万计的农民依靠小额农贷支持走上了脱贫致富之路。
专家认为,小额农贷的进一步发展对以金融手段化解“三农”发展问题具有重大意义。一些省市自治区的农村信用社负责人和专家认为,小额农贷的发展是推动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金融发展的重要动力和手段,但要走好有中国特色的农村金融发展之路,必须解决好小额农贷发展中的四大瓶颈。
一要解决小额农贷风险因素较多与金融业逐利避险性之间的矛盾。由于近年来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等因素给我国农业带来了严重损失,其中大量损失最终都转化为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超出农村信用社可承受的范围,导致不良贷款增加。据统计,作为农业大省四川省农村信用社2006年正常贷款劣变速度高于同期川内商业
银行4个百分点,其中大部分原因是农业灾害严重造成贷款无法及时回收。
专家建议,建立小额农贷风险防范和分散机制。专家提出,改革国家政策性扶贫体制,将各种拨补性资金和返还资金,注入农业发展
基金,将国家扶贫资金由直接拨入改为农业贷款担保基金;各种政策性补偿应对农村信用社有所倾斜;建立农村担保机构,实行市场化运作,为企业和农民提供担保;逐步建立完善农业信贷保险机制,以规避农村信贷风险,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体系,有效分散农业信贷风险。
其次,要解决发展小额农贷的高成本与服务对象较低经济承受能力之间的矛盾。目前,农村信用社的小额农贷基本上处于微利状态。据农村信用社自身测算,由于农户分散、单笔资金量小,支农贷款的资金成本在5%—6.5%之间,以小额农贷为主的农业贷款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基准利率的1.2倍,贷款收益难以覆盖资金成本和可能产生的风险损失。农民经济实力普遍较弱,难以承受较高的利息负担,也迫切要求尽可能支付较少的小额农贷利息成本。
专家建议,应建立健全和完善农村合作金融的有关法律法规,政府对扶持农村金融作出长期性制度安排,对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利息收入给予长期免征营业税,鼓励农村信用社增加对农户贷款的投放;对农村信用社每年因执行农贷利率而少收的贷款利息给予财政拨补;对因自然灾害或国家政策性调控等造成的农贷资金损失,以与央行专项票据置换相类似的方式给予及时补充,确保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的风险控制与保障能力。
三要解决小额农贷需求量大与农信社资金实力不足之间的矛盾。当前小额农贷的发放面广、总量不断增大,但与农民的巨大需求相比还远远不够。目前,农村金融市场呈现出多家金融机构抢占存款份额,而贷款需求仍基本上由农村信用社一家来满足的局面,呈现出“一农支三农”的现状。据统计,江西农村信用社吸纳的存款只占农村存款量的30%—35%,却占了农村贷款市场份额的90%以上,由于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加上农村信贷资金需求呈扩大化趋势,加剧了供求矛盾。
专家建议,取消禁止社保基金等在农村信用社开立存款账户的歧视性限制政策,全面下放农村资金存款的管理权,将地方财政性存款基本账户和涉农单位和资金在农村信用社开户,通过小额农贷渠道,将资金回流农村。
专家还建议,比照国有银行改制中国家注入资金或剥离不良债务等办法,加大力度帮助农村信用社消化历史包袱,增加支农资金供应;逐步探索建立全国农村信用社之间的资金调剂市场;对支农资金不足的农村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人民银行继续安排更加灵活的支农专项再贷款进行支持。
四要解决小额农贷以信用为基础与农村信用环境缺失之间的矛盾。小额农贷对农民信用意识和农村信用环境要求比较高。当前社会信用环境缺失,少数个人和单位特别是一些权力部门干部拖欠信用社借款现象严重,导致逃债赖债现象时有发生。
为此,专家提出,各级政府、司法等部门要多方协调形成合力,打造农村良好信用环境。公安等部门要严厉打击以威胁、恐吓、逼迫等手段强迫农村信用社员工贷款的行为,为农村信用社发展小额农贷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在有关规定上,金融监管部门对小额农贷单独计算、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