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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对农信社财务核算的影响和思考
    
 
作者:翁志勇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5

 

2、处置费用和净残值的计量方式不同。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应将其金额折现,反映的是现值,而原准则中预计净残值是终值。同时规定,新准则将固定资产预计的处置费用也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计提折旧,将潜在的风险和损失预先反映。

    (二)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1)贷款利息收入的计提将与贷款是否预期没有直接联系。在新会计准则摊余成本模式下,贷款逾期并不影响利息收入的确认,因为减值贷款只要存在账面余额就仍然具有时间价值,就应计提利息收入,实际计入损益的利息收入通过摊余成本乘以实际利率计量。而原《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将贷款分为应计贷款和非应计贷款分别核算。非应计贷款是指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的贷款。应计贷款是指非应计贷款以外的贷款。当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时,应将已入账的利息收入和应收利息予以冲销,并且计提的利息不计入损益。   

2)公允价值等计量方法的引入,使盈余管理存在较大空间。新准则规定,对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其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因此,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划分和确认将给农信社的债券投资留下较大的盈余空间,由于利润目标的考核要求,通过对金融资产重分类的划分,可能存在调节利润而导致财务数据“失真”。

3)抵贷资产入账利息由于计价方式不同,受偿抵债资产时损益确认差异会加大。原制度规定,取得抵债资产时,按实际抵债部分的贷款本金和已确认的表内利息作为抵债资产入账价值,抵债资产入账价值与债权成本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入账价值小于债权成本的,已抵销但未获实际抵偿的债权本金以计提减值准备作核销处理,未获实际抵偿的表内应收利息作冲销利息收入处理;入账价值大于债权成本的作营业外收入处理,对受偿的表外利息待处置变现时再确认。采用公允价值计价后,按照债务重组准则,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包括本金和表内表外利息)与受让的抵债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损益,此时应将表外利息确认收入入账。

4)职工工资的核算范围发生变化。原制度对职工工资的理解较为狭隘,一般仅指工资福利费,同时分散在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新准则采用职工薪酬的概念,基本融合了所有与职工报酬相关的项目,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助、职工福利费、五险一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和辞退福利等,体现了企业给职工提供服务而给与的各种形式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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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化录入:蔡丽峰    责任编辑:蔡丽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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