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会计准则对农信社财务核算的影响和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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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翁志勇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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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发布和逐步执行,标志着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实现了实质性接轨,而新《企业会计准则》与原《企业会计制度》一个较大的区别在于,新《准则》体现了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风险管理的做法,更多的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等方法,包括按管理目的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使用公允价值计量交易类金融工具等,对农信社来说,执行新会计准则将有力地推动其完善内部风险管理,规范业务流程,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
一、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农信社财务核算的影响
目前,农信社执行的是2000年国家税务总局和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和2002年财政部下发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原制度),与新的会计准则相比存在较大差异,执行新的会计准则后也将对农信社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一)对资产状况的影响
(1)对贷款业务的影响
1、账面价值的核算不同。新准则规定对贷款的初始计量采用公允价值,后续计量采用摊余成本,并将与贷款相关的交易费用也计入初始成本,而原制度规定贷款按实际贷出金额做初始计量,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损益。因此,执行新准则后,农信社的贷款账面余额不再是贷款的初始成本减去已偿还的贷款本金,而等于预期现金流按实际利率折现后的现值,反映的是一种未来预期的市场价值。
2、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不同。原制度规定:“金融企业应当在期末分析各项贷款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贷款损失。对预计可能产生的贷款损失,计提贷款损失准备。贷款损失准备应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贷款本息的偿还情况、抵押品的市价、担保人的支持力度和金融企业内部信贷管理等因素,分析其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合理计提” 。新准则明确了贷款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规定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进行账面价值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金融机构贷款发生减值时,应将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与原制度相比,新准则更注重未来现金流量和折现的概念,需将未来现金流量按贷款初始确认时的实际利率进行折现。但新准则没有对坏帐准备与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要求做区分,使农信社可以合理通过控制计提坏帐准备与贷款损失准备之间的比例来调节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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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化录入:蔡丽峰 责任编辑:蔡丽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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