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信用社改革建立现代产权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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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金融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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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合作金融包括省联社的体制问题,已经不是修修补补、管多管少的问题,而是必须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也就是进行产权制度改造。省联社也不是功能转变的问题,而是要资本人格化、要建立现代产权制度、解决原动力的问题。
农村信用社成立50年以来,为解决长期困扰其发展的种种问题,已历经数次改革。2004年宁夏农村信用社以市县为单位统一法人社改革以来,各项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体制和机制问题的缺陷仍然没有解决。
省联社按照省级政府授权,行使“管理、指导、协调、服务”基层农村信用社的行政职能。省级联社原本是建立在社员制基础上,资本金来自于各家社员联社,管理人员也由各家社员联社联合选举。然而在实际运行中,省级联社控制了各家市县联社的人事权和重大管理决策权,使得省级联社更像是各家基层农村信用社的“总部”。尽管社员市县联社投资设立了省联社,但市县联社的经营与运作仍然是“民有国营”,并没有形成拥有恰当激励、实现良好管理与治理的金融机构。其中一个原因,在于没有战略投资者,投资者“在位不到位”,使得没有投资人拥有能力及意愿介入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制止案件发生和资产损失。治理层面的缺陷也导致了经营层面的问题。
原动力核心是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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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化录入:蔡丽峰 责任编辑:蔡丽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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