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信用社合规风险机制建设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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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姚礼 文章来源:金融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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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对农信社来说是一项新生事物,在其“引进”的过程中,不可能一蹴而就。在这一过程中,既需要农信社改变原有经营管理习惯以适应合规;同时需要合规接纳农信社的现状,以实现尽快融入。农信社资产规模小,管理能力弱,抗风险能力比较低,经营压力较大。 农信社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为了争取生存空间,它们参于竞争的意识十分强烈,但由于受市场、政策环境和自身条件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很难突破农信社服务同质化的怪圈。为了提高“竞争力”,一些农信社就会逐步产生打“擦边球”的想法,甚至做法。从而为农信社的可持续发展埋下隐患。因此,对农信社来说,实施合规风险管理显得尤为必要。
一、合规风险管理的四大功能
“思想文化———政策制度———组织行为”的合规风险管理基本框架已经形成,并开始在农信社经营管理实践中发挥作用。发挥作用的过程同时也是检验和校正上述框架的过程。我们农信社已经认识到:健全、灵活的合规功能是农信社从事业务的基本前提,合规的功能除了体现在管理层面外,还能广泛应用于执行层日常业务运作的协助、顾问和监控;此外驱动合规功能发挥的因素还有金融产品的复杂化和业务间的不断交叉,这些都使得合规管理的功能更加重要也更加复杂。
在我们牡丹区农信社的探索和实践中,合规风险管理初步发挥了以下功能:(一)保证法律、规则和准则得到遵守的功能。只有遵守法律、规则和准则,才能避免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以及随之而来的声誉损失。不仅如此,法律、规则和准则本身还是对农信社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内在规律的描述和总结,有其内在科学性。自觉学习、运用和遵守上述规则,有利于农信社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在避免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同时,提高驾驭合规风险的能力。但“术业有专攻”, 农信社高级管理层、专业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不可能像合规风险管理人员一样对法律、规则和准则有全面深刻的把握,他们既有可能判断失据,过失违规;也有可能停步不前,错失良机。这就需要合规风险管理部门对法律、规则和准则进行跟进和解读,明晰尺度,并最终将其“阐释”成为极具操作性的规程和手册,为建立长效的规章机制奠定基础。此外,合规风险管理部门通过《合规风险管理简报》、《合规风险提示》、《合规建议书》积极揭示合规风险成为决策时的重要参谋,并促使管理层在决策时主动按照监管要求、合规以及效益间寻求均衡,以将违规风险降到最低。 (二)整合流程,促进业务发展的功能。刘明康主席在首届合规年会上指出: “当前几乎所有中资银行的业务流程都存在重大弊端,仍只是部门银行,而不是流程银行”,我们牡丹区农信社正试图以合规为契机,整合流程,明确各职能部门在流程中的位置和作用。为此,出台了《牡丹区农信社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牡丹区农信社文件审查操作程序》。规定合规部负责对重要规章的审查,以及规章执行后的评价等,以确保不同部门颁布的规章能和谐统一,能够对同一业务有相同的规定,而不是相互矛盾,使执行层无所适从;农信社还在规章制定中贯彻“问责制” 原则,使农信社规章符合法律上的逻辑规范。此外,合规部还积极介入部室职责划分和农信社授权管理,积极创建“权责明确,衔接紧密,授权控权相统一”为特征的农信社部室内部以及省联社与县级联社之间的关系。 “合规创造价值”的途径在于容入业务促发展。合规要敢于说“不”,但是合规不能只说“不”,如果一项业务只是某一点上存在不合规,不能因此就否认整个业务的可行性,应该将合规升华成为一种存在可能性的艺术,既“治标”,更要“治本”,以预防为主,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优化方案。只有这样,合规的价值才能体现,合规的功能才能发挥,合规部门才能得到全社上下的尊重,合规文化才能具有长久的生命力。(三)良好企业文化的培育和形成功能。合规是良好企业文化的重要特征和内核,合规管理机制的建设过程也是培育良好企业文化过程。农信社经营应当注重稳健和操守;既关注结果,也要关注过程;不能“只问结果不问过程”;倡导“在发展中解决问题”,但是决不能“用发展来掩盖问题”。合规就是使农信社经营管理符合法律、规则和准则的过程,法律、规则和准则虽然属于技术性法规,是对农信社经营管理内在规律的描述和总结,但在其背后同样也蕴藏着公平、正义和诚信的理念,对其遵守的过程,就是实践这些理念的过程。合规的农信社必然拥有良好的企业文化;而不合规的农信社,必定存有错位和扭曲的企业文化。 (四)监管接口的功能。牡丹区农村信用社成立了独立的合规部门,实施合规管理不仅有源于自身的强烈需求,也是顺应省联社、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合规的监管接口功能主要是通过农信社内部合规与外部监管的“有效互动”来实现的。一是合规部门负责对监管部门下发的监管文件等进行阐释,并从专业的合规角度向高级管理层提出有效执行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给予员工理解这些文件的指导,并对文件的执行持续跟踪。二是对于监管文件不明之处要求监管部门给予解释,以准确和把握监管意图。三是根据 监管部门的要求代表农信社参加监管文件的制定过程,积极反馈意见和建议。通过“有效互动”,可以促进外部监管规则的内部化,实现“主动合规”,同时有利 于保证农信社在监管规则制定过程中的话语权,主动争取有利于自身发展和业务创新的外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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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化录入:蔡丽峰 责任编辑:蔡丽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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