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自五十年代之初至今,经历了土地改革后的合作化,农民刚刚从合作制经济中尝到一点甜头,就掀起了人民公社的浪潮,合作经济很快就变了味。类似的改革,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大大小小有过四次。
1979年实施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又经历了五六次之多。历次改革方案的设计和改革的重心,出发点是为了支持和扶植农业的发展,而核心是围绕管理权和经营权,本质上是一种权力和责任的划分。
中国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一直是以政府为主导,随着政府的施政目标的改变而改变,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往往聚焦到农信社这个环节之上,把农信社挤过来挤过去,对农信社既想让它发挥作用又怕它脱离轨道,形成了远近亲疏之间的微妙格局。
一种制度的出现和制度的创新,必有它的根据和原因,之所以有不同的变迁方向和转变力度,区别在于它的动因性质和制度选择。农信社的变迁是外生的因素推动的制度变迁,具有明显的突变性和依赖性,虽然表面上保持着某种稳态,但是以低效为代价的。
评价一种金融制度,不是以制度本身的某些特征作为标准,检验农村金融体制的合理性的标准,应两个条件,一是看它对经济的促进作用,能不能为农民提供普适性的服务;二是看它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在市场中保持旺盛的竞争态势。所以,争论现行制度中存在什么缺陷需要创新,则是必要的。
中国农村的大变革
中国的农村大变革,体现在哪些方面呢?从经济社会结构性变化方面,大体可以看到以下鲜明表现:
中国农村人口的大分流。从最近十几年来,农村青壮劳动力中的一大部分离开第一产业进入第二三产业,全国农民工总人数超过1亿人,城市二三产业中的就业人员将近一半是农民工;真正在农村从事传统农业的劳动力到2005年为29976万人,每户平均只有1.18个劳动力;重庆市农村外出打工人员达到700万人,占农村劳动力的51.6%。农村劳动力分流,是农村生产力结构和社会结构变动的基础性因素,这种变化还在加速发展。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嬗变。在中国农村实行“以家庭为单位的土地经营承包责任制”是一个长久性的制度安排,政府对农民授予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三十年到五十年不变。但不变中仍然有着复杂的变化。其一是城市和基础建设的发展,政府对农民征用和租用的土地规模相当大,每年要有600万到1000万亩农田转为非农用地;二是农村青壮劳动力流出之后,一部份承包的土地需要转包,只有允许土地经营权的流动才能避免耕地的撂荒;三是农村专业户的发展,必须获得相应数量的土地资源,才可以实现规模经济;四是土地资源的恶化,沙化、毒化和土地贫瘠的现象日益显著,国土整治日益紧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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