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金融机构在新农村建设中责无旁贷,需要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现在,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中有许多不和谐的音符,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秩序,困扰着农村金融和谐发展。表现在:
(一)农村社会信用缺失。一些个人和企业逃废贷款,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商业欺诈和做假财务报表的情况时有发生。
(二)农村信贷模式落后。突出表现在传统的信贷模式难以适应农村多元化经济发展的需要,农贷需求由短期向中长期,由分散小额向集中大额转变,贷款品种、方式、期限已不适应农业产业化的周期规律。
(三)农村金融体系不全。反映在农业保险空白;农行等金融机构萎缩;金融服务功能不完善、手段落后,金融机构只能办理存贷业务;农村没有ATM机、银行卡特约商户。
(四)农村中介组织不全。信用担保公司实力不强,农民创业基金规模小,缺少风险补偿机制,融资担保能力未能得充分发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不真实,大部分金融机构为了获取手续费,采取银行内部评定,没有让企业交给真正的中介机构去做;资产验资、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缺乏行业约束,报告失真,少有问责,没有形成应有的市场淘汰机制与行业品牌,公信度不高。
(五)政府行政干预。支持地方政绩工程,导致巨大风险;发放贷款给房地产、道路建设等项目,无形中造成泡沫经济,给社会带来危害;法律环境还不畅。
针对这些问题,如何建立良好的县域内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笔者认为:
一、作为农村信用社应紧紧依靠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的联合参与、共同打造,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
(一)县级人民银行要不辱使命。加快农村征信系统建设,以县域为单位,以企业信用为重点,以个人信用为基础,加快建立农村征信系统;推进信用村(镇)、信用社区的创建进程,增强农村信用意识,积极倡导树立诚实守信良好风气;强化“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管理,对企业界中有不良记录的,要建议取消其参评资格,不予贷款,增加其失信成本。对获得守信称号的企业,应建议授信优先,贷款优先,获得守信的间接效益;制定和完善各种法律法规,防止农村金融机构不正当、不公平竞争,给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带来负效应。
(二)银监会要改革农村金融。建立多元化金融体系,农行要加大“三农”投放力度,农发行要拓展业务范围,即将建立的邮政银行要大力开办小额信贷业务,国家开发银行要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资源开发;发展小额信贷组织和互助合作金融组织,构建竞争性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更好为“三农”服务;加快开办农业保险业务,解决农业和农民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差的总是,帮助稳定农民收入来源。建立风险消化机制,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农户和小企业贷款损失,按一定比例税前核销或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建立贷款风险补偿专项基金;减免利息收入营业税,农村信用社面对的是千家万户,贷款笔数多、金额小、范围广,资金运用成本高,是政策性贷款,应适当减免利息收入营业税。
(三)地方政府要摆正位子。加快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建议政府通过多种途径,筹集资金,积极组建政策性、商业性和互助性等多种形式的担保机构或基金;建设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资产验资、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维护金融部门的利益,地方政府要客观公正地协调和处理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债务问题,切实帮助金融机构清收和盘活不良贷款,对恶意逃废债务和骗取银行贷款的个体、民营企业进行制裁,塑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二、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生态链的重要环节,是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和维护者。
(一)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健康发展。健全内控机制,通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制衡的内控机制,加强内部管理,以确保信用社稳健经营和资产安全;建立激励机制,要纠正只罚不奖、重罚轻奖和放多放少一个样的信贷管理考核办法,与信贷员的责、权、利挂钩,改变“惜贷”、“惧贷”的状况,鼓励信贷员多放贷款。
(二)丰富金融服务手段,创新金融工具。优化网点结构,要在布局、规划、业务范围、客户群体等多个方面综合考虑,建好营业网点和电子化网络,在农村添置ATM机、POS机等现代化支付工具,发展银行卡特约商户;发展代理、保险、理财、咨询等中间业务;扩大与其他银行和各省联社业务往来。
(三)创新信贷运行模式,拓展信贷市场。开办动产抵押贷款,把中小企业的存货、原材料等动产作为抵押物,开办流动资产抵押贷款;扩大票据质押贷款,把中小企业的应收帐款、提单、保单、银行承兑汇票等作为质押物,为中小企业融资;开办小企业联保贷款,要在开办农户联保小组贷款成功做法的基础上,组建“小企业联保小组”,解决民营企业担保难;开办“住房按揭”等消费贷款和“农民创业基金”贷款;与地方经济互动发展,面向农村公共事业,适度介入饮水、灌溉用水、电、通讯网)天然气、沼气等领域,拓展自身发展的空间;建立小企业信贷部和简化小企业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