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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日期填写规范存漏洞
    
 
作者:林刚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25 9:31:28

支票日期填写规范存漏洞

林刚  浙江台州路桥农合行蓬街支行

 

《支付结算办法》(1997121日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中关于票据日期填写部分这样规定:“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如115日,应写成零壹月壹拾伍日。再如10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上述规能防止大部分变造可能,但仍然存在漏洞。1月,按上述规应写成“零壹”月,通过在后面加“拾”,可变造为“零壹拾”月。同样1日,按上述规应写成“零壹” 日,可变造为“零壹拾”日;2日,可以从“零贰”日变造为“零贰拾”日;3日,可以从“零叁”日变造为“零叁拾”日。如12日,按原规范写成“零壹月零贰日”,可以变造为“零壹拾月零贰拾日”。显然原规范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的目的没有完全达到,仍然存在漏洞。

建议对原规范作修改,对于壹拾,贰拾,叁拾,改在其前加“零”为在其后加“零”,能有效防止变造。建议规范的填写方式表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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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化录入:蔡丽峰    责任编辑:蔡丽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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