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汶川大地震,震动的不只是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它也在考验着整个国家对突发灾难的反应能力和灾害过后奋力崛起的勇气与信心。对政府,对企业,对个人,皆如此。金融行业作为支撑国家经济发展建设的重要力量,也在地震的震动下进行着成长与历练,从宏观政策到微观行为,从央行银监会到地方金融机构,从存取款业务到信贷服务,无不在坚持商业化原则的基础上进行灵活创新,全方面多角度地支援受灾地区人民的安置,支持受灾地区家园的重建工作。尤其是在金融政策上的“一国两制”,全国范围内坚持从紧政策,但却对受灾严重的四川省进行区域性的适度宽松的政策倾斜。金融政策的透明与灵活,如一盏指明灯,照亮着金融行业的前进道路。
——专访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 郭田勇

让我们用时间和事实说话,见证中国的金融行业是如何迅速而有序地投入到支援灾区的队伍中的。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8.0级的特大灾害。顷刻间,地动山摇。在全国多个省市都深切体会震感之时,四川省的成都市、绵阳市、德阳市、广元市、雅安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等六市州成为重灾区。据民政部报告,截至5月29日12时,四川汶川地震已造成68516人遇难,365399人受伤,失踪19350人。紧急转移安置1514.684万人,累计受灾人数4554.6065万人。
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央行、银监会以及各家商业银行纷纷出台紧急应对措施。短短的10多天里,整个金融业都投入了巨大的精力与心血。
银监会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要求各家金融机构保开门、保营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汇往灾区的捐款收取手续费;紧接着,央行联合银监会又联合发布紧急通知,对灾区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各家银行也纷纷出台措施,以求在最短的时间内有效恢复金融服务。
5月23日,银监会在通知中对上述问题予以明确:对于借款人因本次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补偿、担保追偿后仍不能偿还的债务,应认定为呆账及时核销;对于银行卡透支款,持卡人和担保人已在本次灾害中死亡或下落不明,且没有其他财产可偿还的债务,银行也应将其作为呆账核销。
“面对这次特大地震灾害,一行三会的反应比较快,采取措施的速度比较快。央行在第一时间上调准备金率,监管机构也纷纷加入,都让我们体会到金融业敏捷而有序的反应能力,快速应变能力。特别是在全国地区采取货币从紧的政策的前提下,央行依然能对灾区金融机构网开一面,采取区别对待,或者特事特办。”中央财经大学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赞扬着这次金融业全面、迅速投入抗震救灾的勇气和力量。
自央行决定对灾区金融政策采取倾斜之后,一系列有利于灾后重建的政策就在灾区开花结果。5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至16.5%新高。但相应的,经央行同意,成都、绵阳、阿坝等四川省6市州地方法人金融机构5月20日暂不提高存款准备金率,以增加这些金融机构的可用资金,从而加大对四川地区的信贷投入,提高抗震救灾自救能力。这一措施在国内尚属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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