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滇庆: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难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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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滇庆 文章来源:金融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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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农信社依然保留了很强的计划经济特色。由于过度强调金融体系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农信社中许多人的思维模式天然地排斥变革。人事系统的巨大惯性使得旧体制具有
超稳定结构。即使引进一些局部改革,要不了多久,又会回归原状。
农信社中,尽管许多员工都认识到金融改革对于国家来说是非常必要的,但是,他们对自身在改革中的前景充满疑虑。由于历史原因,许多农信社缺乏合格的金融人才,冗员甚多,效率很低。改革必然意味着精兵简政,也许超过一半的员工要另谋生路。农信社主任具有双重身份,他们既要执行上级改革政策,又要代表员工的现实利益。当涉及到自己部门的利益时,耳边听到的大多是反对的声音。他们认为在金融改革中很难保留原有的收入、行政级别和分配资源的权力,金融改革无异于“过河拆桥”,断了自己的前程。他们习惯于旧的金融体制,也只有依赖旧体制才能取得对自己的未来的保证。如果在改革中遇到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利益冲突,农信社主任很容易站到员工(包括他们自己)的立场上与国家、集体争夺利益,而国家的代表几乎总是缺席。国家利益是软的,小集体利益是硬的,对上级改革指示能拖就拖。
就像医生不能给自己看病一样,由于在农信社中缺乏改革的依靠力量,使得改革没有动力。改革到了自己头上,事情就不那么好办了。正如陈彩虹在“改革悖论”所指出的那样,在金融体制改革中,改革依靠的力量正是改革要弱化或消灭的力量,这样的改革具有逻辑上的不可操作性。这是农信社改革雷声大,雨点小的根本原因。
如同所有的经济改革一样,金融改革必须由产权主体来设计、组织和推进。可是,许多农信社的产权结构很不清晰。简直弄不清产权主体究竟是地方政府、某个部门或某些个人。明确这些农信社的产权归属说说容易,做起来很难。农村信用社的资产相当复杂,合作金融性质以及长期遗留下来的债务的归属特别令人头痛。如果没有明确的产权主体,由谁来保障所有者权益?在产权主体不明确的情况下,贸然推进改革必然会造成国有或者集体资产流失。这是农信社改革难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在当前这种情况下,引进几个小股东并不一定能解决农信社改革的问题,反而这些股东的权益很可能和国家、集体资产一样受到侵蚀。
实践证明,凡是优秀的中小金融机构中都有一个很好的带头人,在他的周围有一个高效率的业务班子。当年,农信社一哄而起,许多农信社从诞生那天起就先天不足,缺乏合格的业务领导核心,弊病甚多。能不能由上级派几个优秀人才去管理、改造这些农信社?实际上,在过去十几年内一直是这样干的。关键问题在于通过组织部门或上级领导机构指派的人选也许是个合格的官员,却并不一定符合金融家的标准。有些农信社隔几年换个领导班子,越换越糟。这个教训让各级政府头痛不已。也许还能找到几十个、几百个能够委以重任的金融人才,可是全国三万多家农信社,不知道到什么地方去寻找这么多合格的金融人才?如果没有这样的金融人才,想改造农信社无异于水中捞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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