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监会:加大农村金融案件惩处力度 |
|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银监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25  |
|
|
日前,银监会在京召开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形势通报(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强调,要采取更加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实现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目标。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年初以来,按照银监会的部署和要求,各监管部门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做了大量工作,案件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总体形势持续向好,实现了案件总数、涉案金额和百万元以上案件数的大幅下降。但是,部分地区的案件风险隐患仍然较大,案件防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这些问题的产生,既有内控制度缺陷的问题,也有制度执行不力的问题;既有多年形成的经营管理观念和方式的问题,也有现实体制和机制的缺陷问题;既有管理体制改革不到位的因素,也有产权制度改革不彻底的原因。但是,最根本的是人的问题,主要负责人工作不尽职甚至失职,审计人员不尽责甚至走形式,业务人员不合规操作甚至违法犯罪,导致治理工作不深入、不彻底、不到位。
会议强调,面对当前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严峻态势,重点是要做好“五项”工作:一是认真举一反三,全面组织开展案件深度排查。要开展案件治理工作“回头看”,支持和鼓励开展自查、自究、自首,对自查、自究、自首发现的案件,在处理上可以从宽;对被动发现的案件,要严肃进行处理。二是严格实施问责,真正体现案件查处的威慑力。对案发机构及所在省份行业管理机构和监管部门,都要视不同情节,核实责任,严格查究,决不姑息,始终保持和营造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高压态势。三是加大执行力度,着力提升制度执行效果。四是强化内控建设,不断提高风险防控水平。要认真查找案件防控存在的薄弱环节,缺什么补什么,没做好的要抓紧完善,没有做的要抓紧补课,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真正从源头上杜绝案件隐患。五是加强属地监管,扎实做好案件防治督导工作。要加强对重大案件督导,把案件专项治理的成效与高管人员履职评价和任职资格挂钩;要加强对内控制度等现场检查,查找漏洞,督促整改;要加强工作考核,对有案不报,甚至瞒报的,要严肃处理;要加强案件及责任处罚追究的披露。
|
|
|
| 新闻录入:guo_ccffn 责任编辑:guo_ccffn |
|
|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