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熱勘查應實行“探采結合”的原則,地熱地質勘查鉆孔有可能開采利用的, 應按成井技術要求實施;地熱開采井的鉆井地質編錄、測井、完井試驗與地質資料收集整理除按成井技術要求實施外,還應按地質勘查要求,取全取準各項地熱地質資料。
地熱回灌工程部署原則:
a)地熱回灌宜在可行性勘查的后期和開采階段布置,可行性勘查階段以回灌試驗為主,開采階段以生產性回灌為主;
b)地熱回灌適用于熱儲滲透性好、地熱儲量大、地熱流體補給有限,以利用熱能為主的盆地型層狀熱儲分布區;
c)地熱回灌采用未受污染的原水回灌,回灌不得對熱儲造成污染;
d)地熱流體礦化度高、地熱水頭逐年下降并已具備自流回灌條件的地熱田或地熱開采地區,應積極推進回灌,實行“采灌結合”的均衡開采模式;
e) 實行統一開采的地熱田,可行性勘查階段應建立地熱采灌結合的試驗區,確定井的采灌能力、采灌強度及采(灌)井合理間距與布置方案。
回灌工程控制要求:
a)地熱回灌井應結合地熱開采井布置,視回灌試驗結果、回灌井的回灌能力及維持開采區采/灌平衡的需要確定回灌井數量;
b)回灌井與開采井應保持一定的間距,其間距應在分析地質構造、熱儲性質、回灌量、開采和回灌水溫差等的基礎上確定,應避免發生回灌水未達到增溫目標而提前進入開采井;
c)回灌井與開采井的深度、井結構相同。宜采取同層回灌模式,以維持開采熱儲的壓力;特殊情況下可以實行異層回灌。